为进一步巩固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成效,净化网络餐饮行业生态,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全面开展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着力治理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问题,依法查处了一批网络餐饮领域违法案件,现将第二期典型案例予以公示,希望广大入网餐饮经营者引以为戒,守法诚信经营。
案例一:信阳市羊山新区某餐饮店未按规定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规定案
2026年4月8日,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羊山新区分局接到投诉举报,称某餐饮店涉嫌使用超过保质期的原材料制售食品。经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该店未发现使用超保质期食品原材料的情况,但存在原料储存混乱、制售生食未在专间内进行等问题。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羊山新区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依法对该店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限期改正:要求在专间内制售生食,同时按照食品储存要求分类分区、妥善存放原材料。
警示意义:本案警示广大餐饮经营者,食品安全管理必须严格落实“过程控制”要求,不能仅满足于不触碰“过期原料”等明显红线。原料储存混乱、生食制售不设专间等行为,同样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关于场所、设备与操作规范的规定。这类问题易引发交叉污染,埋下食物中毒隐患。任何对管理细节的忽视,都将承担警告、责令整改乃至更重的法律后果。各餐饮单位应引以为戒,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做到分区储存、专间专用,从源头上保障消费者饮食安全。
案例二:信阳市浉河区某主题餐饮店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案
2026年4月,浉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时发现,信阳市浉河区某主题餐饮店操作台面存放已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调料,经核查当事人存在使用过期食品原料加工餐食的行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规定,浉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项,对该餐饮店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警示:食品经营单位应当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定期清查库房、操作区内食品原料,及时清理销毁超过保质期食材。严禁使用过期食品原料加工制作餐食,防范过期原料流入线上订单,守住网络餐饮加工源头食品安全底线。
案例三:信阳市罗山县某炸鸡店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案
2026年8月,罗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网络餐饮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罗山县某炸鸡店冰柜内积霜严重,未按规定对餐饮服务设施、设备进行定期维护、清洗和校验。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七项规定,罗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项,责令该炸鸡店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警示:入网餐饮经营者应当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定期对食品加工、贮存、冷藏冷冻等设施设备进行维护、清洗和校验,确保设备正常运行、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冷藏冷冻设备积霜过厚不仅影响制冷效果,易导致食品变质,还可能滋生细菌,造成交叉污染。各网络餐饮服务单位要以此为戒,加强设施设备日常管理和维护,及时排查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切实保障消费者饮食安全。
案例四:固始县某餐饮店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案
2026年5月,固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网络餐饮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固始县某餐饮店(提供堂食及美团外卖服务)经营场所操作间内存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四项的相关规定。固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的相关规定,责令该店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及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并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警示: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是餐饮服务中严重的违法行为,直接威胁消费者身体健康。网络餐饮经营者必须严格落实原料进货查验和定期清查制度,及时清理过期、变质原料,杜绝使用过期食品原料加工食品。各网络餐饮服务单位要引以为戒,加强食品原料采购、贮存、使用全链条管理,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大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力度,进一步压实各方责任,保持严查严处高压态势,积极营造安全、放心、透明的网络餐饮消费环境。
消费提示:广大消费者订餐时请主动查看商家“证照公示”及“无堂食”标识信息,优先选择“明厨亮灶”入驻商家,留存订单截图及消费凭证,如发现食品安全问题,请及时拨打12315投诉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第一时间核查处置。
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