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老王(1956 年生)与被告老李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一审判决老李于判决生效三十日内赔付老王 7145.66 元,逾期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老李就误工费、医疗费等提起上诉,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履行期届满后老李拒不履行,老王遂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兼顾法理释明与情理疏导,促成被执行人主动足额履行全部义务。
侵权赔款久拖不付
1956 年出生的老王因一起非机动车交通事故与老李产生纠纷,经潢川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老李需于判决生效三十日内赔偿老王7145.66元,逾期将加倍支付迟延履行金。因事故发生时老王已68岁,老李针对误工费、医疗费提起上诉,经上级法院审理,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履行期满,老李却迟迟未履行赔付义务。交通事故给老王身体留下伤痛,行动多有不便,晚年康复与日常生计都亟需这笔赔偿款。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老王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情理调解兑现权益
案件受理后,干警阅卷甄别出本案为高龄弱势当事人的涉老损害赔偿案件,落实涉老案件优先办理规定,开启银发执行快执通道。针对老王年事已高、受伤后行动不便的实际情况,办案人员以电话、微信线上同步案件进展,并上门指导其使用 “执行公开” 小程序,足不出户即可了解财产查控、案款到账等信息,保障老人知情权,实现 “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办案中兼顾情绪疏导与释法明理,一方面耐心安抚老王因伤情及赔偿款未到位产生的焦虑情绪,另一方面向被执行人讲明超龄老人劳动收入受法律保护,本案酌定40元/天的误工费属于应予以保障的民生债权,拒不履行将承担失信惩戒后果,结合老人受伤失去收入的现实处境开展多轮调解,以情理消融双方对立,促使被执行人主动筹措款项缴至法院专户。案款到账后,法院三日内完成审批,直接拨付至老人预留账户,压缩权益兑现周期,切实减轻老年人维权成本与心理负担。
典型意义
(一)坚守法定护老底线,落实倾斜保护原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司法机关对侵害老年人权益纠纷负有优先处置、及时兑现的法定职责。老年人抗风险能力弱,人身损害赔偿直接维系其康复与基本生活。本案摒弃机械办案思维,针对高龄、行动不便、维权能力不足的老年当事人提供差异化优待服务,以司法实践落地法律对老年弱势群体的特殊保护规则。
(二)展现信阳法院适老改革落地成效
该案是全市法院一体化推进适老司法革新的生动实践。全市法院构建涉老案件绿色通道、线上便民沟通、快速案款发放全链条机制,本案通过创新线上办案模式、银发案件提速处置、柔性调解解纷三项改革举措,切实破解老年人司法维权难点,为辖区基层法院办理同类涉老执行案件提供可复制范本。
(三)传递善意文明执行司法温度
老年群体是重点民生保障对象,本案兼顾强制执行刚性与敬老司法温情,既依法维护胜诉老年人合法财产权益,又通过柔性、人性化执行举措降低群众诉讼负担,树立“依法护老、温情敬老”执行导向,以司法力量筑牢老年人幸福晚年法治屏障,展现出司法的力度与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