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院,没想到这么快就帮我们解决了问题,让我们一家感受到了司法温度!”近日,新县人民法院香山湖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涉军维权合同纠纷案件。原告老白之子系火箭军现役军人,因家庭财产权益受损,其父作为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香山湖法庭充分发挥涉军维权“绿色通道”作用,坚持“调解优先、案结事了”原则,仅用15天便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某房产公司承诺六个月内向原告付清赔偿款10.4万元。
车库被转卖 维权有通道
2019年至2020年间,原告老白与被告某房产公司先后签订两份《抵房协议》,约定将原告已支付的100万元款项及相应利息折算为145万元,用于抵偿某房产公司开发的项目中两套半房屋及一个车库。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已依法确认上述以房抵债事实,明确原告老白对案涉抵偿房屋享有实际所有权。
然而,被告某房产公司在未征得原告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协议中明确指定用于抵付给原告的特定车库出售给第三人小帅,导致原告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第三人现已实际占有使用该车库,原告多次与被告及第三人协商未果。依据双方《抵房协议》确认的5200元/平方米单价及车库20平方米面积,原告实际财产损失为10.4万元。
原告老白之子系现役军人,长期在部队服役,无法亲自处理家庭纠纷。香山湖法庭在识别出原告家属的军人身份后,立即启动涉军维权“绿色通道”,为军人军属提供全方位司法服务。
数次沟通消隔阂
案件立案后,香山湖法庭第一时间将案件纳入涉军维权案件登记管理,并迅速与双方当事人取得联系。承办法官了解到,原告老白之子作为现役军人,因职责所系无法亲自参与诉讼,家庭财产纠纷若长期未决可能影响军人服役稳定性。考虑到案情事实较为清楚,双方矛盾并非不可调和,法庭决定优先采用调解方式化解纠纷。
首次调解中,被告某房产公司对擅自出售车库的事实予以承认,但以企业经营困难为由,提出分期支付的解决方案。原告则认为被告违背诚信原则,强烈要求一次性支付全部赔偿款。双方分歧较大,调解一度陷入僵局。
针对这一情况,承办法官没有简单将案件转入审理程序,而是再次从法理和情理双线入手展开深入沟通。一方面,向被告释明其行为已构成侵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另一方面,向原告及其家属说明调解的优势,包括时间成本低、执行风险小、避免鉴定评估费用等。同时,承办法官特别关注原告之子作为现役军人的特殊身份,告知被告某房产公司涉军维权案件的法律政策要求,引导其充分认识到保障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重要意义。
经过数次耐心沟通,双方逐渐缩小分歧。被告某房产公司表示愿意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但确实面临资金周转困难,请求给予半年宽限期分期支付。原告老白在了解调解方案后,从维护家庭权益、兼顾企业实际的角度出发,同意给予被告半年的付款期限。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某房产公司于2026年12月30日前半年内分四期向原告老白支付赔偿款10.4万元,若任何一期未按期履行,原告可就全部剩余款项申请强制执行。
典型意义
本案是新县人民法院深入推进涉军维权“信阳模式”的又一成功实践,具有以下典型意义:
涉军维权“绿色通道”与多元解纷机制有效结合
香山湖法庭通过涉军维权“绿色通道”实现快速立案、优先调解,为军人军属提供全方位的司法服务。案件自立案至结案仅用时15天,有效缩短了维权周期,避免了因纠纷久拖不决影响军人服役状态。
保障军人服役稳定性与军地协同
保障军人服役稳定性与军地协同。原告老白之子作为现役军人,家庭财产纠纷若长期未决可能分散其精力,影响履职尽责。本案通过快速调解、分期履行,解决了军人无法亲自处理纠纷的后顾之忧,展现了涉军维权工作的实际效能。
法治拥军与军民团结的示范效应
本案通过调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既保障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又依法平等维护了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被告某房产公司自愿承认侵权责任、主动承担赔偿责任,体现了对军人军属的尊崇和对法律的尊重。双方握手言和,进一步弘扬了老区新县“军民鱼水情”的优良传统。(刘晓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