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旗无声,却道尽了十余年的心酸与欣慰。不久前,一面沉甸甸的锦旗送到了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员额法官张宗华的手中,送旗的是信阳某单位两幢家属楼的28名业主代表。锦旗背后,是一段从满怀期盼到满目荒芜、最终在法槌落定中寻回公道的漫长故事。
基本案情
2010年,信阳某单位与A公司签署了改造协议,协议包括对单位的两幢家属楼实施整体改建,但因故未能推进。2015年,项目由B公司接手继续开发。同年,B公司与案涉28户业主分别签订了房屋置换改建及住户搬迁过渡协议。约定业主把自有房屋交给B公司进行整体改建,B公司负责建设新房,原则上自开工之日起18个月内提供新房。过渡期间,B公司按年支付安置补助费,超过1年时间的,B公司按实有月数支付业主安置补偿费。
协议签订后,业主们依约搬离了居住多年的房屋,有的还把房屋所有权证书原件交给了B公司,方便统一办理手续。此后,B公司仅拆除了部分房屋的门窗及水电设施,未再开展任何实质性施工。而且,自2024年起,B公司停止支付过渡安置补助费。无奈之下,业主们遂将B公司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
浉河区法院经审理认为,B公司承诺原则上自开工之日起18个月内完成建设,实际却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长达十余年,远超协议约定期限,已构成根本违约。浉河区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确认28户业主与B公司签订的协议解除;B公司支付全部拖欠的过渡安置补助费及相应利息;B公司返还收取的全部房屋所有权证书原件。一审宣判后,B公司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什么是“根本违约”?
根本违约,是指一方违约行为极其严重,导致另一方签订合同的核心目的完全落空,合同继续维持已无意义。本案中,B公司自2015年承接案涉项目以来,长达十余年未能履行《搬迁协议》的核心义务即完成改建工程,导致28名业主长期无法回迁,并自2024年起停止支付过渡安置费,已构成根本违约。
合同解除后,之前拖欠的钱还要给吗?
当然要给。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部分终止履行,但解除前已经产生的债务仍然有效,违约方应当赔偿损失。所以B公司不仅要支付拖欠的过渡费,还要承担相应的利息。
重要证件别轻易交给他人
本案中,多名业主把房产证原件交给了B公司,虽然法院最终判决返还,但这也带来了产权被不当处置的潜在风险。如因手续办理确需交付,务必在合同里写清返还的明确期限和逾期不还的违约责任。(刘晓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