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份以来,信阳市交通运输执法系统扎实开展中心城区道路客运市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持续加大道路运输市场执法监管力度,依法查处了一批道路客运违法违规行为,现将近期(2026年5月8日至2026年5月14日)查处的部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案
2026年5月9日,信阳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依法在信阳市新七大道万达广场附近实施行政执法检查时发现:沈海驾驶豫SDH1629小型轿车使用滴滴车主打车软件网上接单,拉载乘客从信阳职业技术学院前来万达广场,但是沈海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经调查核实,信阳市交通运输局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参照《河南省道路运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决定给予沈海3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不服从调度私自揽客案
2026年5月8日,信阳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依法在信阳东站实施行政执法检查时发现:豫SD31030号巡游出租车司机韩勇未在信阳东站指定区域拉载乘客,不服从调度私自揽客,违反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经调查核实,信阳市交通运输局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参照《河南省道路运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决定给予韩勇2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案
2026年5月8日,信阳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依据相关信息线索发现:2026年5月4日,豫SD58693号巡游出租车司机祁成灏载客从信阳火车站至湖北广水市时,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违反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经调查核实,2026年5月8日,信阳市交通运输局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参照《河南省道路运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决定给予祁成灏2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使用失效的从业资格证,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案
2026年5月8日,信阳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依法在信阳东站实施行政检查时发现:豫ST2828号巡游出租车司机尚林升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其从业资格证已过期、失效,违反了《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经调查核实,信阳市交通运输局依据《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参照《河南省道路运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决定给予尚林升5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