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信用中国平台披露一则行政处罚信息,潢川县圣德怡和宸血液透析中心有限公司因在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存在重复收费违法行为,被潢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书(潢市监处罚〔2026〕29号)显示,经核查,该公司在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多次存在重复收费行为。其中,在收取“血液透析”费用时重复收取“小换药”费用,涉及183人次,多计2745元;在收取“血液透析滤过”费用时重复收取“血液透析”费用,涉及114人次,多计22800元;在收取“血液灌流”费用时重复收取血液灌流器费用、血液透析器费用,涉及353人次,多计42360元。三项共计多收价款67905元,其中患者自费部分10348.5元,医保资金报销部分57556.5元。
2026年3月11日,潢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向该公司送达《责令退还多收价款事先告知书》,该公司对多收价款金额无异议并放弃陈述、申辩权利。随后,该局送达《责令退还多收价款通知书》,截至2026年4月7日,该公司已退还多收价款合计1520.25元,剩余违法所得8828.25元被依法没收。
依据《河南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2024修正)》第三十二条规定,潢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公司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8828.25元,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罚款10348.5元的行政处罚,罚没款合计19176.75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