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11日,息县张陶乡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接到辖区群众赵某与马某的纠纷调解申请,二人因房屋买卖尾款支付及宅基地相邻纠纷问题多次产生争执,协商无果后向调委会申请帮助。
接到申请后,调委会随即指派专职调解员负责此纠纷。据悉,赵某与马某均为张陶乡街村村民,系邻里关系。2022年左右,赵某购买马某位于街村桃源社区的一处房屋,合同签订后,因为该房屋所属宅基地因边界问题与周边邻居产生纠纷,赵某就此纠纷多次与邻居产生矛盾。赵某认为该宅基地纠纷系马某出售房屋前未妥善厘清所致,应由马某负责解决,故一直未结清房屋剩余款项。马某则认为房屋已完成交易,后续宅基地相邻纠纷应由赵某自行处理,要求其立即支付尾款,双方各执一词,矛盾持续僵持,多次沟通均未能达成一致意见。该纠纷在几年之间一直存在导致赵某某生活存在严重困扰。
调委会调解员受理案件后,首先分别与赵某、马某进行单独沟通,充分倾听双方诉求与争议焦点,梳理案件脉络。由于纠纷时间较长双方矛盾较深,前几次调解均未能化解该纠纷。3月16日调解员组织双方进行面对面调解。调解员向双方讲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房屋买卖、宅基地使用权的相关法律规定,明确了房屋交易中出卖方对标的物相关权益厘清的责任,同时也告知买方按约定支付购房款项的义务。经调解员耐心释法明理、反复劝导,双方均认识到自身诉求中的合理与不合理之处,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双方在调委会现场签订协议,至此该纠纷圆满化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