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4日上午,陈某某来到白土店乡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乡调委会”),自述此前刘某某承包了自家的土地,双方约定承包金额为47000元,刘某某支付了42000元,剩余5000元迟迟未付。陈某某多次上门索要,刘某某却总是以包地赔钱为由,拒绝支付剩余款项,陈某某只得向乡调委会寻求帮助。
听了陈某某的叙述,调解员询问陈某某是否与刘某某签订有土地承包合同,陈某某表示有,并出示给调解员查看。查看完合同后,调解员电话与刘某某取得联系进行调解,电话中,刘某某承认承包陈某某家土地仍欠五千元土地租金未支付,但也表示这两年收成不好,希望能降低土地租金。听了刘某某的叙述,调解员劝说土地租金是陈某某依靠土地流转获得的收益,如需调整土地租金,则应当与陈某某协商。
经调解员不懈努力,刘某某意识到了合同的约束性和违约责任,承诺在2026年底前付清剩余的5000元土地承包费用。至此,一起合同纠纷成功化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