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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中心城区道路客运市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典型案例(四十二)

  2025年5月份以来,信阳市交通运输执法系统扎实开展中心城区道路客运市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持续加大道路运输市场执法监管力度,依法查处了一批道路客运违法违规行为,现将近期(2026年4月10日至2026年4月16日)查处的部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案

  2026年4月15日,信阳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依法在信阳市平桥区平桥大道与兴隆街交叉口实施行政执法检查时发现:李生道驾驶豫SDK0619小型轿车使用滴滴出行打车软件网上接单,拉载乘客从新潮家具城(步行街店)前往信阳鑫凯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但是李生道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经调查核实,信阳市交通运输局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参照《河南省道路运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决定给予李生道3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案

  2026年4月10日,信阳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依法在信阳艺术职业学院附近实施行政执法检查时发现:冯传伟驾驶豫S278FG车辆招揽、拉载乘客从信阳艺术职业学院前往固始县,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但是,冯传伟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违反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经调查核实,2026年4月13日,信阳市交通运输局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参照《河南省道路运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决定给予冯传伟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案

  2026年4月12日,信阳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依据相关信息线索发现:豫SD31661号巡游出租车司机蔡万来载客从信阳市至罗山县时,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违反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经调查核实,2026年4月12日,信阳市交通运输局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参照《河南省道路运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决定给予蔡万来2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不服从调度私自揽客案

  2026年4月15日,信阳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依法在信阳火车站南广场实施行政执法检查时发现:豫ST9020号巡游出租车司机付顺启未在信阳火车站南广场指定区域拉载乘客,不服从调度私自揽客,违反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经调查核实,信阳市交通运输局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参照《河南省道路运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决定给予付顺启2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来源:信阳交通运输执法责任编辑:凯升融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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