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县广大交通参与者的一封信
全县交通参与者朋友们:
你们好!
当前,电动三、四轮车已成为群众日常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为大家带来便利的同时,因非法生产销售、无牌无证上路、违法载人载货、驾驶人安全意识淡薄等引发的交通事故也呈多发态势,严重影响道路通行秩序与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进一步规范电动三、四轮车管理,提升全民交通安全意识,有效防范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机动车登记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就相关事项郑重提醒如下:
一、主动抵制非法车辆,树立合规用车理念
请广大群众在购买电动三、四轮车时,务必选择具备合法资质的正规生产厂家产品,主动查验车辆的《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产品一致性证书》等法定手续,确认车辆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及机动车强制性认证要求。
购车后,应及时到公安交管部门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申领合法号牌,并按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做到证照齐全、依法合规上路行驶,坚决杜绝购买、使用、乘坐无合法来源、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车辆。
二、认清非法车辆危害,明晰相关法律后果
非法电动三、四轮车多为无生产资质、无检验合格、无产品认证的“三无”产品,普遍存在刹车失灵、转向失控、车身稳定性差、安全防护缺失等致命隐患,上路行驶极易引发交通事故。此类车辆无法办理注册登记、无法投保保险,一旦发生事故,驾驶人将面临高额的经济赔偿责任,且自身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同时,驾驶无牌无证、非法改装的电动三、四轮车上路,以及闯红灯、逆向行驶、违法载人载货、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共同守护出行安全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文明出行”的理念,主动抵制交通陋习,不乘坐非法营运车辆,不乘坐超员超载车辆,自觉做到文明乘车、文明行路。驾驶合规电动、四轮车上路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不闯红灯、不逆行、不违法载人载货、不超速行驶、不酒后驾驶,规范佩戴安全防护装备,做到文明驾驶、安全出行。
安全无小事,责任大于天。规范电动三、四轮车管理,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保障群众出行安全,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希望每一位交通参与者都能提高安全意识和法治观念,自觉抵制非法车辆,主动摒弃交通陋习,共同营造平安、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愿每一次出发都平安顺遂,每一次抵达都温暖相伴!
新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6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