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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山县司法局:厘清保险争议 守护民生权益

  2025年底,被保险人王某在外地务工时,因意外坠楼身亡。当地公安派出所经调查,确认王某系意外坠落身故。王某生前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相关保险,依约履行缴费义务,保险合同约定意外身故保险金40万元。王某去世后,其亲属张某向保险公司多次申请理赔遭拒。今年1月,张某向罗山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援助,中心审查后指派河南正晟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刚承办此案。

  接受指派后,李刚详细梳理案情,指导张某收集公安《处警经过证明》、医疗机构死亡证明、保险合同等关键证据,明确保险合同对“意外身故”的约定及理赔材料要求,为诉讼做好准备。庭审中,保险公司以“未明确意外身故性质、未尽举证责任、现场无意外坠楼可能”为由拒赔。李刚发表代理意见:1.案涉保险为格式合同,“意外身故”应按通常理解,排除他杀、自杀即符合约定,张某提交的公安、医疗机构证明已满足理赔证据要求;2.保险公司未充分证明已就免责条款履行明确说明义务,王某死亡情形不在免责范围内;3.保险公司单方推断无法律依据,不能否定公安部门出具的意外死亡结论。

  法院最终采纳李刚代理意见,组织双方调解,最终保险公司同意支付40万元意外身故保险金,张某权益得以维护,对援助结果十分满意。

  本案是典型的保险拒赔法律援助案件,受援人作为弱势群体,面对专业保险公司处于弱势。承办律师紧扣格式合同解释规则、证据认定标准,精准驳斥拒赔理由,依法维护了受援人合法权益,彰显了法律援助的民生保障作用,营造了公平诚信的法治环境。

来源:罗山县司法局责任编辑:凯升融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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