息县广大居民:
为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按照《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的通知》(民发〔2025〕37 号)文件要求,面向全省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贴对象
经统一评估为中度、重度、完全失能等级的60周岁及以上(计算时间截至2026年12月31日)常住我省老年人(以下简称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且在河南省境内使用消费券接受服务。正在享受特困人员供养救助待遇、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补助、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服务的老年人不纳入本次补贴对象范围。
二、补贴项目
主要包括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主要包括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急、助医服务,以及康复护理、日间托养等服务;机构养老服务包括长期服务(入住机构时间在30天以上)和短期服务(即“喘息服务”,入住机构时间在30天以内)等。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我省将根据民政部、财政部要求适时调整有关内容。
三、补贴流程
(一)个人申请。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或其代办人(含老年人配偶、子女、其他亲属)按照自愿原则,通过“民政通”(含小程序、APP)线上注册个人账号,提交领取养老服务消费补贴的申请。县级民政部门应当通过多种方式为不便通过线上方式申请的老年人提供线下协助申请服务,可帮助协调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户籍地或常住地村、社区工作人员、志愿者或养老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等协助办理申请。
(二)能力评估。县民政部门应当统筹本辖区服务资源,依据《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42195-2022)组织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2025年1月1日以来被评估为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经市级民政部门确认后不再重新评估并指导县级民政部门将符合条件的老年人能力评估数据同步共享至“民政通”。
(三)电子消费券发放。对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老年人,通过“民政通”在5个工作日内向其个人账户发放首月电子消费券。后续每个自然月的第一天,向老年人个人账户发放当月电子消费券。电子消费劵有效期为1个月,当月获得,当月使用,次月失效。
(四)电子消费券核销。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进行养老服务消费时,可通过电子消费劵按比例抵扣相应金额。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提供服务,应按要求在“民政通”上传服务项目、服务情况、消费金额、收费发票、电子消费券核销凭证等材料,提供机构养老服务的需上传入住协议。
四、补贴标准
电子消费券可以对补贴项目范围内的养老服务消费金额予以抵扣,人均每月最高抵扣额度为800元。补贴是在消费之后,用消费券抵扣一定的消费额度,机构养老服务可抵扣40%,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可抵扣50%,具体抵扣比例和额度将在电子消费券中载明。实施过程中,将根据民政部、财政部要求适时调整相关抵扣比例和额度等。
五、补贴时间
从202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为期一年。
六、联系方式
请有意愿的居民,尽快到居住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咨询。
息县民政局
2026年2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