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师承是传承中医药文化、培育中医药人才的重要途径,师承关系的合法性与真实性是师承人员报考中医类执业资格的关键前提。近日,陈某到罗山县公证处,申请办理中医师承关系合同书公证,为报考中医助理医师资格证提供法定证明材料。据当事人陈述,其于2023年进入罗山县中医院开展中医师承学习,并与该院副主任医师签订《中医师承关系合同书》,明确了师承教学要求与双方权利义务。
工作人员在受理公证申请后,始终秉持严谨、审慎的工作原则,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及相关中医药行业管理规定,对陈某提交的材料开展全面细致的审查工作。审查范围涵盖申请人陈某的身份证明文件、罗山县中医院出具的关于陈某师承学习的相关证明材料、双方签订的《中医师承关系合同书》原件、师承导师的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及职称证书等核心材料,重点核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与合法性,确保材料所载信息一致且符合法定要求。
为进一步核实师承关系的真实性,公证员分别与申请人陈某及师承导师进行单独谈话,围绕师承关系的建立背景、双方的相识过程、教学计划的制定与实施情况、实际学习进展、已完成的教学时长及学习内容等关键信息进行详细询问。通过谈话核实,确认双方签订《中医师承关系合同书》系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恶意串通等影响合同效力的情形,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经核实,陈某在师承关系存续期间,已按合同约定完成不少于1500小时的跟师学习,系统掌握了中医基础理论、中医诊断学、中药学、方剂学等专业基础知识,熟练掌握了中医临床基本技能,具备从事中医相关工作的职业道德素养与业务能力,符合中医助理医师资格报考的师承学习要求。
在完成材料审查、谈话核实等全部核查程序,确认所有公证要素均符合法定要求后,罗山县公证处依法为陈某出具了公证文书,正式对其与指导医师的中医师承关系合同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
本次公证清晰界定了陈某与指导医师的合法师承关系,有效固定了师承学习的关键事实,为陈某顺利报考中医助理医师资格证提供了权威的法律证明。此举不仅保障了师承人员的合法权益,也规范了中医药人才培养的证明流程,助力中医药文化的传承与发展,发挥了公证服务民生、护航行业发展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