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不是遥不可及的条文,而是保护我们成长的温暖铠甲。 “你知道法律从什么时候开始出现的吗?”、“如果遇到校园欺凌,我们该怎么办?” 12月4日,正值全国法制宣传日暨国家宪法日,信阳市浉河中学七(7)班教室迎来了一场别开生面的法治主题班会。信阳市浉河区民权法律服务所的法律服务工作者段峰走进课堂,为同学们带来了一堂生动有趣的法治启蒙课。
从国家根本法到生活保护伞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所有法律的‘母亲’。”班会伊始,段峰老师用形象的比喻向同学们阐释宪法的地位。当他提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谁”时,同学们异口同声地回答:“属于人民!” 围绕国家宪法日的设立意义,段峰老师娓娓道来:“设立国家宪法日,不仅是为了纪念,更是为了让宪法精神融入日常生活,让每一个人都学会用宪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课件上宪法第46条、第49条关于受教育权和儿童保护的规定,让同学们第一次直观地感受到:原来这些保障自己上学、成长的权利,就写在国家的根本大法里。
当法律照进现实 “小红同学12岁了,爸爸却因为家庭经济困难逼她辍学。爸爸这样做对吗?”段峰老师抛出的这个真实案例,引发了同学们的热烈讨论。“不对!义务教育法规定我们必须上学!”“小红可以找老师帮忙!”“应该告诉妇联或教育局!”同学们你一言我一语,从法律和道德双重角度分析这个案例。 接着,段峰老师又结合七年级学生的日常生活,设计了一系列贴近实际的场景:同学间取绰号、损坏他人财物、网络造谣......每一个场景都让同学们陷入思考。 “原来给别人起难听的外号不只是开玩笑,可能已经侵犯了他人的名誉权。”“在网络上发言也要负责,不能随意攻击他人。”同学们在分析讨论中,逐渐建立起基本的法律边界意识。
法律面前的成长阶梯 “我已经12岁了,要承担法律责任吗?”“14岁和16岁在法律上有什么不同?”针对同学们最关心的年龄与责任问题,段峰老师用清晰的图表和通俗的语言进行了解读。 他特别强调:“法律对未成年人有保护,但并不意味着可以为所欲为。”通过讲解不同年龄段的刑事责任规定,同学们明白了法律既是一把保护伞,也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 “勿以恶小而为之——从一根针到偷牛贼的故事”这一环节,通过生动的寓言故事,让同学们深刻理解了不良行为与违法犯罪之间可能只有一步之遥。
面对危险的智慧锦囊 “如果放学路上被陌生人跟踪怎么办?”“遇到校园欺凌该向谁求助?”针对这些同学们可能面临的实际问题,班会设置了专门的自我保护教学环节。 段峰老师通过情景模拟等方式,传授了实用有效的自我保护技巧:保持冷静、寻找人多场所、巧妙周旋、记住特征及时报警......同学们在模拟中掌握了这些重要技能。 “原来遇到危险时,把书包扔向反方向可以争取逃跑时间!”“报警时要清楚说明地点和坏人特征。”这些实用知识让同学们感到受益匪浅。
法制观念的趣味巩固,班会的高潮出现在“法律知识大比拼”环节。判断题、选择题、情景分析题......形式多样的题目检验着同学们的学习成果。“我国专门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是什么?”“在文物上刻字属于什么行为?”同学们争相举手,踊跃答题,教室里不时爆发出热烈的掌声和欢笑声。在情景分析题中,面对“深夜在居民区踢球喧哗”“折公园花朵”等日常生活场景,同学们能够准确判断行为的性质,并提出合理的解决建议,显示出对法律知识的良好掌握。
法治精神的种子已播下 班会最后,段峰老师寄语同学们:“法律不是束缚我们的锁链,而是保护我们健康成长的铠甲。希望你们从小树立法治观念,知法、守法、用法,让法律成为护航一生的朋友。” 班主任老师总结道:“这不仅仅是一堂法制课,更是一次成长的洗礼。看到同学们认真思考、积极发言的样子,我知道法治的种子已经在你们心中生根发芽。”一位同学说道:“以前觉得法律离我们很遥远,现在才知道它时刻保护着我们,也规范着我们的行为。”
法治教育从不是一蹴而就的工程,而需要这样一次次生动有趣的启蒙、一场场贴近生活的对话。通过这次宪法宣传进校园活动,在同学们心中点亮了一盏法治明灯,这灯光将伴随他们的成长之路,指引他们成为知法守法、向阳而行的新时代少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