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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山县司法局:荒山承包引纠纷 人民调解促和谐

  2025年11月,庙仙乡某村居民李某到乡人民调解委员会反映自己兄弟承包的本组荒山林地委托自己代管,而邻居方某在未告知自己的情况下,在其兄弟已开垦的山林土地上种了两亩油菜。自己多次与其协商要求退还土地,但方某均以各种理由拒绝归还土地,所以希望通过调委会帮助调解,要回自己承包的土地。

  接到当事人的申请后,立即与方某电话联系,在得到方某同意调解的答复后受理了此案,并立即指派经验丰富的调解员开展调查走访工作。

  调解员首先到当事人所在组进行走访,通过对组干部和群众的交谈得知,李某的弟弟于10年前将本组的荒山承包,该荒山承包前每户按人口都有1亩、2亩、0.5亩、0.8亩不等,方某家也有0.8亩,当时承包写合同时,未联系上全家都在外务工的方某,但方某春节回家时组干部将0.8亩的承包费交给了方某,方某也接受了,相当于默认了此事后又持续几年。2025年秋,方某从外地回来,在自己0.8亩的山地上种了两亩多的油菜,面积超出了0.8亩的两倍多,所以双方为此引发矛盾。

  调解员了解到这一情况后,又到方某家进行调查。方某反映自己的0.8亩山地本身就没承包给李某,自己也没什么合同。也没在合同上签名画押,自己现在年纪大了,回来在家生活,自己在自己的山地上种点油菜,吃油维持生计。没什么过错,而李某一来就大吵大闹,指手画脚,气势汹汹,态度蛮横,所以就不归还他。

  通过对方某的调查,调解员了解到事情的来龙去脉,随机组织双方一起进行“面对面”的调解。告知双方当事人调解的性质、工作原则、工作程序以及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和需要承担的义务、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等。

  在调解中,方某认为没有将自己的0.8亩山地承包给李某,也没有在合同上签字画押,这说明山地使用权依然归自己所有。李某认为方某既然收了租金就等于是默认了0.8亩山地被承包,况且承包前0.8亩山地全部荒废,是承包后发大功夫、价钱将山地开垦平整才变成可耕种土地的,方某这样不打任何招呼就坐享其成,显然是欺负自己,双方相互争辩,情绪激动。此情此景,调解员只能中止调解。

  次日,调解员又不厌其烦地找到方某,耐心向方某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法条。告知方某,他的行为有悖于情理和法律,应端正态度,正视自己的错误行为,在情理与法律的攻心下,方某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当即答应正确对待此事。调解员又趁热打铁,找到李某,指出李某的态度问题,李某也承认自己的不足,愿意给方某赔礼道歉。因此一场山地纠纷终于得到解决。

  经调解员的不懈努力,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方某将2亩多油菜地中的1.5亩移交给李某。

  二、方某0.8亩的租金,每年李某照付。

  三、李某留给方某0.5亩山地,供方某耕种。

  四、此协议到李某承包期到期后终止,期间双方不得再次发生矛盾,都应遵守协议规定。

  本案的突破点在于转变方某的观念,通过耐心细致的说理,使其打开心结。通过实地走访与当事人交心谈心,充分了解事情的经过和当事人的想法,从情理和法理出发,努力缩小双方的矛盾,促使双方握手言和。

来源:罗山县司法局责任编辑:刘泽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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