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及时化解基层矛盾纠纷,10月16日,新县千斤乡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调解一起侵权纠纷,促成当事人双方握手言和,以高效、温情的方式维护了辖区和谐稳定。
一、纠纷起因:私自处置他人财物引发争议
2021年9月,邵某将两千余吨石子存放于汪某负责看管的石料场,双方约定:任何时候任何人购买石子必须经邵某同意。2023年12月,汪某在未征得邵某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将石子全部售出,事后仅向邵某支付部分销售款29000元,剩余138820元销售款一直未予支付。邵某多次催要未果,遂向千斤乡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二、调解过程:法理情融合促进有效沟通
调解过程中,调解员认真听取双方陈述,确认汪某私自处理邵某财产的事实。随后,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侵权责任的相关规定,向汪某阐明其行为的法律后果,明确其应当承担的责任。同时,调解员也充分听取汪某陈述其近年来经营中面临的困难,引导双方换位思考、理性协商。
经调解员耐心沟通与劝导,汪某认识到自身行为的错误,主动向邵某赔礼道歉,并承诺积极支付剩余欠款;邵某对汪某的认错态度表示认可,双方就剩余欠款偿还期限达成和解。
三、调解结果:达成协议实现案结事了
经过三个多小时的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汪某当场向邵某赔礼道歉,并以分期付款的方式支付剩余欠款;邵某接受道歉并同意分期支付方案。为进一步明确权利责任,保障协议效力,双方当事人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对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
此次纠纷的成功调解,不仅为当事人及时挽回了经济损失,也通过“法理情”相结合的方式有效化解矛盾,充分体现了人民调解便捷、高效、低成本的优势。下一步,千斤乡人民调解委员会将继续秉持“调解为民”理念,深化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努力将各类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