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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县档案馆关于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档案资料的公告

  为进一步弘扬息县文化,擦亮“中华第一县”文化品牌,丰富馆藏档案资源,最大限度抢救、征集、保护散存于社会,具有重要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河南省档案条例》和《档案征集工作规范》有关规定,息县档案馆面向社会各界广泛征集各个历史时期反映息县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发展的各个门类、各种载体的档案资料。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对象

  息县各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个人。

  二、征集内容

  (一)历代王朝和民国时期形成的圣旨、诏书、敕令、委任状、印模、来往文书,各种家谱、族谱、碑文,各种报刊、传单、照片、证券、契约以及历代主要职官、重要人物的有关资料。

  (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斗争活动在息县本地产生的相关档案资料,包括革命历史文献、革命人物相关资料、革命活动记录、红色文艺作品等其他红色档案资料。

  (三)反映不同时期党和国家领导人在息县参加重要会议、视察、考察、调研、指导等活动形成的批示、照片、录音录像、报刊等各类档案资料。

  (四)息县籍或在息县工作、学习、生活过的历史人物、知名人士、先进人物在息县活动时形成的讲话稿、题词、照片、录音录像、著作、个人收藏及使用过的实物等档案资料。

  (五)反映息县区域内各个历史时期的重大事件、重点工程、重大活动、重要会议、科研成果、重大事故灾害、历史变迁、地域地形、水文气象、物资资源、风土人情、名胜古迹、文化曲艺、地图、照片、书籍、报刊等不同形式的档案资料和历史见证物。

  (六)息县区域内非物质文化遗产、名优产品、老字号企业形成的文字、照片、录音、录像、实物等。

  (七)其他有价值的各种文字、声像、实物和口述材料。

  三、征集方式

  本馆对纳入征集范围的档案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征集进馆。

  (一)移交。征集档案范围内,属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产生的公务档案,须按有关规定,规范整理后编制移交清册,直接向县档案馆移交。

  (二)捐赠。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向县档案馆捐赠档案资料。对向县档案馆捐赠档案资料的单位和个人,由息县档案馆颁发证书。凡捐赠进馆的档案资料全部归国家所有。

  (三)复制。对本人不愿捐赠的珍贵档案资料,经协商,档案馆将采用专业的设备和技术,对相关资料进行复制、扫描,并归还原件。

  四、征集要求

  (一)捐赠者应保证所提交物件的合法性,确保内容真实、准确、权属清晰,不得侵犯第三方权利。捐赠时需附简要文字说明,包括时间、地点、人物、事件说明等相关信息。

  (二)纸质照片或数码图像应为原始照片,不作技术处理。音频、视频应播放流畅、画面清晰。

  (三)捐赠者须在提交档案资料时详细注明自己的姓名、联系电话、通讯地址等必要的个人身份信息。

  五、征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长期有效。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洋梦慧 18790063521

  联系电话:息县档案馆 0376-5851760

  征集邮箱:xidang1760@126.com(邮件标题请注明“档案资料征集”)

  联系地址:息县市民之家8002室

  邮政编码:464300

  息县档案馆

  2025年8月29日

来源:美好息县责任编辑:刘泽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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