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潢川县付店镇:60岁农村籍退役士兵待遇认定条件及程序

  根据《关于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的 通知》(民发〔2011〕110号)文件精神及相关要求,为规范、统一60岁农村籍退役士兵待遇认定条件及办理程序,现通知如下:

  一、认定条件

  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2011年11月1 日《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及以上,未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农村籍具体界定为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不包括已参加机关企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或享受退休待遇人员,但未将军龄计入工龄且符合其他条件也可申请。

  二、办理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 退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在年满60周岁之前向本人户籍所 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申请时间可提前一年(如1966年生人可于2025年提出申请)。 2.审核认定。村(居)委会初审、乡(镇、街道)复核, 为保障申请人待遇享受,初审、复核签署时间一般根据个人申请当月时间顺延,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每年集中核查审定一次,具体时间提前通知。符合条件的,由申请人所在村(居) 委会张榜公示,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本人并说明理由。 3.享受待遇。从审核确认其符合条件当月起发放补助,但在满60周岁次年及以后申报的,只按申报当年审批时间发放,以往年度不予补发。

  三、有关问题

  年龄认定以身份证为主,服役年限认定以档案记载为准。身份证姓名与退伍时原始材料记载不一致的,需户籍地派出 所在户口簿上注明曾用名或出具同属一人证明。无退伍证、退伍档案等原始材料的申报人,依据县人武部提供的入伍花 名册,由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会同乡(镇、街道) 人武部、村(居)委会和已认定的2名同乡、同期入伍、同 部队服役的人员进行会审,形成会审纪要,再行申报。

  付店镇退役军人服务站 2025年7月31日

  所需材料清单如下: 1.个人申请; 2.一寸相片; 3.社保卡复印件; 4.身份证、户口本、退伍证原件(审核后退还); 5.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查询单; 6.退役时户籍底册复印件; 7.新增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统计表; 8.潢川县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登记审核表; 9.战友证明(2份); 10.农村籍退役士兵身份认定会议纪要; 11.公示通知; 12.告知书。 以上材料,除另有注明外均为1份。

来源:美好付店责任编辑:刘泽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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