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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山县人民法院:防水施工引纠纷 巡回审判解民忧

  “你家的防水工程都做好两三年了,工程尾款你为什么一直不给我?”

  “房子漏水情况这么严重,我都还没找你赔偿,你这样的质量我怎么付全款?”

  近日,一起涉及防水工程质量问题的合同纠纷案件在当地村委会开展巡回审理。罗山县人民法院楠杆法庭将法庭“搬”到了案发地,通过“实地走访+巡回审理+现场调解”的方式,成功化解了该起纠纷,让这起僵持三年之久的矛盾迎来了“破冰”的曙光,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

  基本案情

  2021年3月,张某因自建房屋防水工程需求,通过亲属介绍雇佣李某进行施工。双方约定整体防水工程费用为1.7万余元,李某依约完成施工并于同年11月底交付。但结算过程中,张某仅支付了4000元费用,剩余1.3万余元尾款一直拖延未付。此后,李某应张某要求,对房屋部分防水工程进行二次维修,新增费用近2000元,至此,累计拖欠工程款达1.5万余元。李某多次催讨无果,遂诉至法院,要求张某支付全部欠款并承担诉讼费用。

  调解经过

  罗山县人民法院楠杆法庭负责人董晓明在受理案件后,第一时间联系原、被告了解具体情况。电话中,被告张某称原告施工的防水工程质量存在严重瑕疵,自己当时是要求返工且不认可二次收费金额,而且防水质量问题给自己造成巨大损失,因此拒绝支付剩余尾款。

  面对双方当事人各执一词的情况,为全面客观了解案件事实,董晓明法官带领法庭干警驱车来到被告家中,实地查看房屋的施工情况、漏水情况,并与双方当事人现场沟通,充分了解双方争议焦点和相关诉求,为后续调解工作的开展奠定了事实基础。

  随后,法官把庭审现场搬到当地村委会,就双方存在的工程质量认定与欠款金额分歧等争议问题开展调解。调解过程中,法官一方面从邻里和谐的情感角度出发,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另一方面,她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向被告阐明拖欠款项需承担的法律责任;同时也向原告说明,若确实存在防水质量问题,也应妥善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

  经过法官耐心地多轮调解,双方最终自愿达成和解。庭后在签署调解协议时,被告当日支付7000元,原告也自愿放弃其他诉请,双方就此次纠纷一次性了结。至此,这起因防水工程质量引发的纠纷实现案结事了。

  巡回审判,迈出的是脚步,带回的是民心,真正做到了纾民忧、绘“枫”景。下一步,罗山县法院将继续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常态化开展上门调解、巡回审判、现场勘验等工作,让审判工作真正“走出去”,打通司法服务的“最后一公里”,切实提高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来源:罗山县人民法院责任编辑:凯升融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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