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5日是第54个世界环境日,今年世界环境日的主题为“美丽中国我先行”。在六五世界环境日即将到来之际,罗山县人民法院发布3起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希望通过以案释法,进一步延伸环境资源审判职能,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和指引作用,提升社会大众的生态保护意识,以法治之力护航生态环境这一最普惠的民生福祉。
案例一
为噪声纠纷按下“静音键”——付某某等人与某开发商公司、某物业公司噪声污染责任纠纷
基本案情
付某某家位于一楼,楼下地下层为小区水泵房,水泵房未做任何隔音措施,24小时持续运行的噪音严重干扰到付某某一家生活。
经过与物业及开发商沟通,物业与开发商仅在水泵周围搭建简易隔音措施,噪音困扰并未得到改善。付某某一家遂将物业与开发商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妥善解决住户面临的噪音问题。
调解结果
法官在查看证据后组织双方进行沟通,向被告释法明理,释明噪音污染相关法律及责任,经过法官的数次沟通,被告方自行前往原告房屋测试并感受噪音,后双方达成调解:一、开发商于签订调解协议之日起三个月内对地下室水泵房采取隔音措施以达到国家噪音排放标准,逾期原告将直接申请强制执行;二、物业公司对地下室水泵房噪音改造工程予以全力配合,并负责后期维护。
典型意义
噪声危害人类健康,影响社会和谐。本案是一起通过调解实质性化解矛盾的环境资源案件,发生地位于居民小区。法官通过与被告反复沟通协调,释法明理,使得被告愿意换位思考主动作为,到原告家里实地感受并测量噪音后,主动提出要对地下室水泵房采取隔音措施,免去原告申请鉴定等诉累,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宁静和谐的环境是人民群众心之所向,每位公民都应享有生活安宁的权利。民法典不仅要求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中应当保护生态环境,还要保护自然人私人生活的安宁。人民法院用调解的形式为纠纷按下“静音键”,妥善化解了案涉环境争议,以法治力量守护人民群众对安静生活的美好向往。
案例二
超出采伐许可滥伐林木——朱某某滥伐林木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
基本案情
2022年,朱某某购买了梁某甲、梁某乙位于罗山县青山镇某村某组的杨树并办理了采伐许可证,采伐证许可采伐株树124株,林木蓄积20.37立方米。2023年6月至8月,朱某某雇人进行了采伐,在采伐中过程中,朱某某未按采伐许可证规定进行采伐,共采伐杨树265株,林木蓄积107.1132立方米。
经罗山县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现场调查,认定朱某某共超采86余立方米,株树141株,采伐林木区域属国家二级公益林。
朱某某经口头传唤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在公诉机关自愿签订认罪认罚具结书,并当庭认罪认罚。经罗山县人民检察院委托,罗山县司法局出具了朱某某社区矫正条件的调查评估意见书。
裁判结果
罗山县人民法院经审理,结合其犯罪行为、自首情节、认罪认罚情节,以及司法行政部门出具的社区调查评估意见和其本人的身体残疾情况,依法决定对朱某某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最终,判决被告人朱某某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朱某某在2024年5月底前补植补种林木141株。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朱某某如到期不履行该义务,由本院指定他人代为补植补种,费用由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朱某某承担。
典型意义
国家公益林是指以维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持生态平衡、保护生物多样性为主体功能,以提供生态公共产品和社会服务为主要目的,依据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级人民政府依法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区划界定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它有涵养水源、调节气候、防止水土流失、改善生态平衡、维持生物多样性等作用,具有公益性。本案系超采林木引发的刑事犯罪案件,人民法院严格执行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法律法规,严厉打击超采行为,同时坚持“环境有价、损害担责”原则,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促使当事人自愿进行环境修复,有效提高了生态环境修复效率。
案例三
私设电网,难逃法网——李某某非法狩猎罪一案
基本案情
2024年12月份,被告人李某某在未经野生动物保护等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在河南省罗山县灵山镇某村某组附近采取外接民用照明电线并使用升压器升高电压的方式架设电网1000余米,用于猎捕野生动物,后被公安机关发现并抓获。李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
裁判结果
罗山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在禁猎区使用禁用的工具猎捕野生动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李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可以从轻处罚。其在公安机关、公诉机关、审判机关均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罚;其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出具了其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评估意见。根据被告人李某某的犯罪性质、情节及悔罪表现,依法可对其适用缓刑。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李某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公安机关扣押的作案工具依法予以没收。
典型意义
野生动物是生物链中的不可或缺的一环,是生态平衡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案系非法架设电网猎捕野生动物引发的刑事犯罪案件,案发地系董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境内,该区域属于禁猎区,对于改善生态环境、维持生物多样性具有多重意义。案件办理过程中,法官采用巡回审判并当庭宣判,邀请灵山镇当地村民旁听庭审,以案释法,寓教于审,审理一件,普法一片,提高当地村民法律意识,引导大家自觉参与保护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