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光山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意见的公告
为促进光山县幼儿保育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加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管理工作,保障受教育者和幼儿园的合法权益,根据《河南省定价目录》(豫发改价调〔2022〕612号)、《河南省政府制定价格行为实施细则》(豫发改价调〔2018〕540号)和《河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豫发改收费〔2012〕2061号)等文件规定,按照中共河南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督导评估反馈意见要求,经单位申请、现场查看、成本监审、合法性审查等程序,我委拟对光山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进行制定:
一、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纳入政府定价管理,实行政府指导价,最高收费限额控制。市级示范园:每生每月最高收费630元;县级示范园:每生每月最高收费500元;合格园:城区每生每月最高收费440元,乡镇每生每月最高收费400元。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可根据自身办学规模和条件,在规定限额内适当下浮,制定具体收费标准。
二、保育教育费是指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提供保育教育服务,向幼儿家长收取的费用(包括为幼儿提供必备的生活用品、冷暖设备、安全设施等)。
三、保教费按月或按学期收费,不得跨学期预收。
四、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教育、生活提供方便而代收代管的费用应遵循非营利和“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即时结算,定期发布,多退少补”的原则,收费项目和标准应提前告知和公示,收费必须单独立账,不得与保教费一并收取。
五、严格落实收费公示制度,应当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常年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执行时间、监督电话等内容,自觉接受幼儿家长和社会监督。各项收费严格按照《河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执行。
六、此规定自2025年秋季幼儿入园开始执行,上级有新的政策要求,按新的政策执行。
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于2025年5月19日前对上述收费标准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电话:0376-8855685
电子邮箱:fn17630965299@163.com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光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