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已成为社会共识,但仍有个别人怀抱侥幸心理,我行我素、以身试法。酒驾猛如虎,为切实遏制涉酒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一直以来,潢川交警大队集中优势警力,持续开展酒驾醉驾集中整治行动,全力保障群众出行安全。
行动中,大队结合辖区道路实际,坚持“错时+延时”“定点+流动”相结合的工作模式,围绕酒吧、夜市、 KTV、娱乐场所等涉酒敏感区域以及城郊结合部、城区主干道、县乡道路等重要道路结点,加大对过往车辆的检查力度,严查酒驾醉驾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教育一起,形成强有力的震慑作用
4月30日21时许,张某某饮酒后驾驶一辆冀号牌两轮普通摩托车途经潢川县滨河东路光州公园附近时,被执勤民警查获。民警对其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值为290mg/100mL,涉嫌醉驾,随后,民警依法对其抽血化验。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当中。
5月3日夜,大队组织警力在农村道路开展夜检夜查,21时23分,在双张线路段发现一辆车牌号为浙号牌小型汽车行迹可疑,执勤民警立即示意该车辆靠边停车,经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43mg/100mL,该司机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日常整治过程中,民警同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现场向群众及司机讲解酒醉驾危害及法律责任,提醒大家时刻紧绷“安全弦”,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坚决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5月以来,潢川交警共查处酒驾醉驾违法行为8例,其中酒驾7例、醉驾1起。
酒驾醉驾危害极大,酒精的麻痹作用会导致驾驶人反应迟钝、判断失误,无法正常操控车辆,极易引发交通事故。潢川交警将持续开展酒驾醉驾集中整治行动,全力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酒后开车害人害己,请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拒绝酒驾,平安回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