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上午,罗山县交警大队城区中队民警陈光汉带领辅警在S218省道执勤巡逻时,发现一辆行驶中的工具车后货箱突然冒出浓烟并伴有明火,情况十分危急。执勤民辅警立即鸣笛喊话,引导该车靠边停车,车辆停靠后,发现是后货箱内空调外包装着火,执勤民辅警迅速取出随车灭火器,对准着火点进行喷射,经过紧急扑救,明火被成功扑灭,未造成人员受伤和车辆及货物损失。
驾驶员蔡某对执勤民辅警表示感谢:“幸亏你们的提醒并提供帮助,不然的话不但车辆和货物被烧毁,可能我自己都会有生命危险”。罗山交警凭借快速的应急反应和妥善的处置措施,成功应对了突发紧急情况,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道路的安全畅通。
罗山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春季天干物燥,运输货物时需注意防火安全,定期检查车辆及货物装载情况,随车配备灭火器,遇紧急情况及时报警求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