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山县道路交通安全领域专项整治活动开展以来,为规范辖区道路交通秩序,严防重大交通事故发生,光山公安交警聚焦群众反映较多的货车加装强光灯逃避违法抓拍问题,扎实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切实回应群众关切。4月8日至14日期间,共查处货车违规加装强光灯交通违法行为14起。
案例曝光
4月8日20时15分许,交警大队民警在巡逻过程中发现光山县泼陂河镇辖区一辆大货车存在违规加装强光灯情况,民警立即将其拦停检查。
经查,该货车驾驶人李某驾驶豫SB**97重型自卸货车,在车头处违规加装强光灯,改变了机动车外形及参数,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之规定。
民警对驾驶人李某严厉批评教育,依法处以罚款500元的处罚,并收缴违规加装灯具。
光山公安交警提醒
擅自给车辆加装LED强光灯,不仅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还会因强光给其他车辆、行人和非机动车带来严重影响,极易导致交通事故!请广大驾驶人和货运企业切莫心存侥幸,如货车已有加装强光灯的行为,请立即自行拆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