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但许多不法分子选择盗窃
殊不知
来钱快,落网更快
“店门玻璃被砸碎,柜台内数部手机被盗……”3月4日上午8时许,店主翁某发现店铺被盗后迅速报警,称损失价值超过万元。
接警后,固始县公安局刑警大队迅速指派侦查员赶赴现场勘查。经查,初步判断盗贼通过砸碎玻璃门进入作案。
侦查员在视频监控大队的协同配合下,发现四名青年男子于3月4日凌晨2时许至3时许使用暴力破门进入手机店实施盗窃。
经过大量细致排查,侦查员最终确定四名嫌疑人均为项城市户籍,分别为李某、邵某、赵某、耿某。
3月12日,侦查员根据线索得知李某、邵某藏匿于驻马店市平舆县某宾馆,随即驱车前往将两人抓获。随后,当天在项城市将赵某、耿某抓捕归案。
据李某供述,四人因手头拮据,临时“结伴”,起意从项城市流窜至固始县,使用锤子暴力破坏店铺玻璃门,后又用锤子砸碎手机展柜玻璃,专挑高端手机实施盗窃。
目前,已追回被盗手机10部,四名犯罪嫌疑人均已被固始警方依法处理,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普法课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