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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山法院:强制执行彰显威慑力 “被动腾房”变“主动交房”

  近日,光山县法院执行局在对一涉案房屋腾退的过程中,坚持刚柔并济,将执行力度与温度相结合,推动法院“强制腾房”变为被执行人“主动交房”,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被告赵某(化名)因投资需要向原告张某(化名)借款50万元,双方约定了利息及结息时间,随后赵某又向张某借款10万元,同样进行了约定。由于赵某一直未主动偿还欠款,张某便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调解,双方约定了还款金额及还款时间。

  由于赵某未依照生效法律文书的规定履行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按规定向赵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要求其主动履行,但赵某以种种理由逃避履行义务。通过查控发现赵某的存款并不足以偿还欠款,但其名下有一处房产,执行法官与赵某仔细沟通,对其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并告知如拒不履行将对其房产进行拍卖。

  赵某仍不以为意、逃避执行,随后执行法官对该房产进行了实地调查,依法张贴公告和腾退通知。公告期间,执行法官与赵某保持联系,并将每次执行行动及强制腾房的信息转发给赵某,迫于法院强制执行的震慑,赵某放弃侥幸心理,主动将屋内物品全部清空并将钥匙交给执行法官,下一步将对该涉案房屋启动评估拍卖程序。

  光山县法院坚持将强制执行与善意文明执行相结合,不断加大强制执行力度,因案制宜,精准施策,以实际行动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彰显司法权威。(金宏辉)

来源:光山法院责任编辑:凯升融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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