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12日,一位二十多岁的女子眼泪汪汪走进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寻求帮助,经调解员耐心的安慰一番后,才平静下来,诉说事由前后。
原来她的父亲王某是某公司的工人,2024年6月20日中午,王某在某公司安排下安装管道,在返回途中突发脑溢血,之后王某一直在医院治疗,仅治疗费用就花去了十多万。她多次去找公司工作人员沟通无果。其母亲也常年瘫痪在床,她在照顾医院的父亲同时还要照顾瘫痪在床的母亲,不堪重负。
调解员在接待后及时电话沟通了某公司的法人代表徐某,对方同意调解。经双方同意调解员正式受理这起案件。
确定了双方委托代理人后,首次调解定在8月15日。当日,双方就王某在工作返回途中突发脑溢血责任问题互相推拖,发生争执无法达成共识,王某的女儿情绪不稳定,调解工作暂告停止,择日再调。
8月20日,进行了第二次调解,调解员首先以背靠背的调解方式对双方当事人以法、理、情的耐心疏导下,被申请方才愿意承担责任,但是当提到赔偿问题双方各持已见,分歧太大,于是此次调解再次中断。
工作人员用打电话的方式双方进行沟通,将第三次调解定于9月12日,本次调解也未能达成共识。我调解员考虑再三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冷静调解法。
10月22日,双方当事人主动联系调解员进行了第四次调解,本次调解中,双方达成以下协议:某公司一次性赔偿王某19万,其中医疗费153328元、护理费35436元、务工费11236元。
协议达成之后应被申请人的要求,调解员又去法院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司法确认,11月1日,该公司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履行了19万的赔偿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