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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法律法规政策清理工作的决策部署,破除制约企业发展的制度障碍,优化营商环境、维护法制统一,根据《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市政府对2024年4月30日前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公布的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信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信政〔1999〕33号)等217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

  二、《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市直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中人员分流安置和劳动保障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信政办〔2006〕133号)等34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三、《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信阳市促进旅游产业发展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信政文〔2018〕30号)需要修改。

  凡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凡决定修改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3个月内,由起草单位重新起草报市政府按程序印发,逾期自动失效。

  对于2024年4月30日之前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凡未列入保留或修改目录的,一律停止执行,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确需继续执行的,按照法定程序重新制定规范性文件。

  附件:1.信阳市人民政府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17件)

  2.信阳市人民政府决定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34件)

  3.信阳市人民政府决定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1件)

  信阳市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24日

来源:信阳政法责任编辑:凯升融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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