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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山县司法局:法情兼顾化纠纷 人民调解入人心

  罗山县灵山镇某村有一套发电设备,根据上级要求需选址搬迁。经过协商,该村村委会与张某签订《迁移施工合同》,由张某负责将村里的发电设备迁移到指定地面上,并且做好铁丝网围栏。

  但在实际施工时为了节约成本,张某在拆线过程中将废旧铜线私下处置后,未按规定换成新的铜线,而是用铝线代替。与铜线相比铝线的导电性能较弱,会增加能量损失导致发电效率大大降低,而且由于铝线易氧化腐蚀,使用寿命不长,在后续使用过程中也可能会导致发电设备的运行不稳定,甚至引发安全问题。基于此情况,村委会多次与张某沟通,要求将铝线换回铜线,但张某以铜线和铝线区别不大为由拒绝更换,村干部遂向镇司法所和镇政府寻求帮助。

  10月11日上午,灵山镇司法所和镇政府工作人员赶赴甲村村委会,张某的做法确实不符合行业标准,最终无法验收过关,且违反了契约精神。工作人员从法理和情理的角度同张某摆事实讲道理,最终张某认识到使用铝线有风险,同意将铝线换回铜线。

来源:河南法制报市域新闻责任编辑:凯升融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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