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山镇甲村原本建有大面积的光伏发电设备,根据上级要求需选址搬迁,甲村村委会遂与某厨热灯饰行负责人张某签订《地面光伏电站迁移施工合同》,由张某负责将甲村原有的1056块光伏发电板迁移到乙村的指定地面上,并且做好铁丝网围栏。
但在实际施工时为了节约成本,张某在拆线过程中将废旧铜线私下处置后,未按规定换成新的铜线,而是用铝线代替。与铜线相比铝线的导电性能较弱,会增加能量损失导致发电效率大大降低,而且由于铝线易氧化腐蚀,使用寿命不长,在后续使用过程中也可能会导致发电设备的运行不稳定,甚至引发安全问题。所以在光伏发电工程中,施工方基本都会选择使用铜线而非铝线。基于此情况,甲村村委会多次与张某沟通,要求将铝线换回铜线,但张某以铜线和铝线区别不大为由拒绝更换,甲村村干部遂向镇司法所和镇政府寻求帮助。
10月11日上午,司法所和镇政府工作人员赶赴甲村村委会,张某的做法确实不符合行业标准,最终无法验收过关,且违反了契约精神。工作人员从法理和情理的角度同张某摆事实讲道理,最终张某认识到使用铝线有风险,同意将铝线换回铜线。张某承诺以后也一定严格按照行业标准施工,并与村干部一起到信阳市购买铜线,换掉铝线后安装,至此,双方矛盾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