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十一”期间城区车辆临时停放的通知
“十一”将至,人员车辆流动大。为方便市民出行,有效缓解“十一”期间城区交通拥堵状况,经研究,决定开放城区部分学校、公共广场、机关单位作为停车场所,供社会车辆免费临时停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放场地及时间
1.学校及公共场所:县一中、县二中、县三中、县一小、县二小、县三小、县四小、县五小、县八小、县关爱幼儿园、县迎春台幼儿园、文体广场等。
开放时间:2024年10月1日至10月7日
2.机关单位:县委县政府机关(前院)、县司法局、县农机中心、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民政局、县供电公司等城区主次干道机关单位。
开放时间:2024年10月1日至10月7日
二、有关要求
1.提供车辆临时停放场所的单位在确保本单位安全的情况下,做好临时停放车辆的安全管理,在临时停放点显要位置摆放临时停放引导标识牌,同时安排值班人员,积极引导社会车辆有序停放,确保停车场所安全畅通(城区中小学及幼儿园由县教体局负责通知)。
2.提倡市民出行时优先选择公共交通等绿色低碳出行方式;
各相关单位要积极号召本单位人员优先选择绿色出行方式,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为广大交通出行者提供安全、和谐、畅通的交通环境。
3.县大督查办将对各单位临时停车场规范开放情况进行跟踪。
4. 各乡镇(处)根据实际情况,可参照城区车辆免费临时停放做法,开放辖区部分学校、公共广场、机关单位作为免费临时停车场。
2024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