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和食品安全市场秩序,坚决守护好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光山县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假劣肉制品、肉类产品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从即日起至2024年12月底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生产、销售、运输伪劣肉及伪劣肉制品违法犯罪线索,公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
(一)养殖场(户)使用“瘦肉精”等在畜禽养殖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的违法行为;
(二)未按规定对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销售、随意弃置病死畜禽等违法行为;
(三)屠宰厂(场)未严格实施入场查验和肉品品质检验、销售未经检验检疫动物产品行为;
(四)对生猪、肉牛、肉羊和禽类产品注水、注药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违法行为;
(五)私屠滥宰生猪、肉牛、肉羊和禽类屠宰等重点场所的违法行为或收购加工病死畜禽“黑窝点”;
(六)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夜市“烧烤店”、“火锅店”、“大排档”、景区周边风味特吃店及特产零售店使用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检验检疫不合格以及证货不符的畜禽产品的违法违规行为;在生产过程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违规行为;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低价肉品冒充高价肉品,以其他畜禽产品假冒牛羊肉类产品,以其他畜禽血产品生产假冒鸭血制品,使用未切除“三腺”、病变淋巴结及病变组织的“糟头肉”、毛皮动物胴体肉等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违规行为;
(七)其他关于畜禽养殖、屠宰、无害化处理、生产加工、销售、运输等环节的违法行为。
二、举报原则
(一)举报人可实名或匿名举报,可通过当面、信函、电话等方式进行举报;
(二)举报人要对提供线索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故意捏造或夸大事实诬陷他人。对恶意举报的,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对提供违法犯罪线索的举报人,受理机关将对其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人身安全;
(四)对举报人威胁恐吓、打击报复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对包庇、纵容、窝藏犯罪嫌疑人的,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帮助的,伪造毁灭证据的,将依法从严惩处。
三、问题线索受理部门的联系方式
光山县公安局0376-8565988、110
通讯地址:光山县海营东路光山县公安局食药环大队
光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0376-8852315
通讯地址:光山县九龙西路
光山县农业农村局0376-8870058、0376-8870626
通讯地址:光山县九龙西路七星湖公园向西30米光山县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