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诊疗效率和医疗资源共享利用率,着力解决不必要重复医学检查检验问题,有效减轻群众就医费用负担,改善患者就医体验,信阳一五四医院积极推进“检查检验结果共享互认”工作,真正做到让群众就医省时省钱又省心。
一
什么是检验结果互认?
检验结果互认是指在一定范围内,医疗机构对患者在其他医疗机构已进行的检验结果予以认可和采用,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验。
二
哪些医院可以互认?
1.全市同级医疗机构间,属互认项目的检验结果,应互相认可。
2.全市各医联体成员单位间和有对口支援关系的医疗机构间,属互认项目的检验结果,应互相认可。
3.二级及以下公立医疗机构对上级公立医疗机构出具的检验结果,属互认项目的检验结果,原则上应予认可。
三
互认规则是什么?
1.原则上,医师在接诊时应对患者近期(检验一般为 1 个月内,检查一般为 3 个月内)在具备互认资格的医疗机构所做的检查检验结果进行参考,对疾病周期性变化规律时间范围内的、规范完整的检查检验结果,在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前提下,遵照互认项目和适用范围予以认可并在病历中引用被认可的结果,不再进行重复检查检验。
2.在诊疗过程中,医师根据疾病变化发展的可能,仔细分析患者的检查检验结果是否满足患者诊疗需要后,综合判断是否认可外院的检查检验结果。确需重复进行检验的,应按规定充分告知患者及其家属检查目的及必要性。
四
哪些检验项目可以互认?
首批58个检验结果互认项目清单(试行)
(一)生化项目(14 项)
葡萄糖(血糖(Glu));
肾功能 2 项(尿素(Urea)、肌酐 (Cre));
肝功能 7 项(总蛋白(TP)、白蛋白(Alb)、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总胆红素(TBil)、乳酸脱氢酶(LDH)、γ-谷氨酰基转移酶(GGT));
脂类分析 4 项(总胆固醇(TC)、甘油三酯(TG)、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HDL-C)、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LDL-C))。
(二)免疫项目(14 项)
肿瘤标志物 4 项(甲胎蛋白(AFP)、癌胚抗原(CEA)、总前列腺特异性抗原(tPSA)、游离前列腺特异性抗(fPSA));
特殊蛋白 3 项(CRP、RF、ASO);
乙型肝炎病毒核酸(HBV DNA);
丙型肝炎病毒核酸(HCV RNA);
临床免疫学 5 项(乙肝表面抗原(HBsAg)、乙肝表面抗体(HBsAb)、乙肝 e 抗原(HBeAg)、乙肝 e 抗体(HBeAb)、乙肝核心抗体(HBcAb))。
(三)微生物项目(8 项)
细菌涂片检测、真菌涂片检测、结核分枝杆菌涂片检测;血液或无菌体液培养、细菌鉴定、抗生素敏感试验、耐药表型检测;肠道病原菌培养及鉴定分型。
(四)血液、体液分析项目(22 项)
血常规 8 项:红细胞计数(RBC)、白细胞计数(WBC)、血小板计数(PLT)、血红蛋白(Hb) 、血细胞比容(HCT)、平均红细胞体积(MCV)、平均红细胞血红蛋白含量(MCH)、平均红细胞血红蛋白浓度(MCHC);
凝血试验 4 项:血浆凝血酶原时间(PT)、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纤维蛋白原(Fib)、凝血酶时间(TT);
尿液干化学分析 10 项:pH、蛋白、胆红素、葡萄糖、酮体、隐血、亚硝酸盐、尿胆原、白细胞、比重。
五
哪些情况下不适合互认?
1.因病情变化,已有的检查检验结果难以反映病人当前实际病情或难以满足临床诊疗需求的;
2.因时效问题,已有的检查检验结果难以提供参考价值的;
3.检查检验结果与疾病发展关联程度高、变化幅度大的项目;
4.检查检验结果与病情明显不符的;
5.患者或其亲属要求做进一步检查检验的;
6.重新复查检查检验项目对治疗措施选择意义重大的(如手术等重大医疗措施前);
7.因疾病转归需连续对比观察的;
8.急诊、急救等抢救生命的紧急状态下的;
9.司法、伤残及病退等鉴定所需的;
10.其他符合诊疗需要的不可预测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