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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满却不交房,光山法院:搬!

  租房到期后并未续约,借口屋内物品没有处理拖延交房,光山法院:搬!

  案情回顾

  2020年,被告小张(化名)因开培训班需要,与原告小王(化名)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将小王的房屋出租给小张,租期三年,租金按年交付。随后双方均按约定履行了租房合同。租赁期满后,双方未续约,小张也未主动清理屋内物品交付房屋,小王多次催促无果后,将小张诉至法院。

  经光山法院调解,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即小张于一定期限内清空屋内物品交付房屋,并赔偿拖延时间段的租金。

  执行现场

  到达约定的日期后,小张依旧未主动腾房交付,小王遂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多次与小张联系,对其释法析理,告知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督促其主动清理物品、交付房屋,小张却不以为意,拒不履行,执行干警依法张贴了腾房公告。

  公告期满后,为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决定采取强制腾房措施,经过充分的案情研讨及行动部署,确定了详细的腾房方案,保障腾房顺利进行。

  腾房当天,执行干警邀请了公证处工作人员监督及录像,执行干警同时使用执法记录仪全程录音录像,保证腾房过程依法规范、公开透明。腾房过程中,执行干警对屋内物品逐一清点、登记,经过三个多小时的努力,最终将屋内物品全部清空,顺利将房屋交付给小王。

  此次强制腾房行动的开展,有效地打击了部分抗拒执行、躲避执行的被执行人,维护了司法权威。下一步,光山法院将持续加大案件执行力度,依法采取各项执行措施,充分发挥执行强制力,不断提升执行质效,努力将当事人的“纸上权益”兑现为“真金白银”,以法治力量推动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来源:光山法院责任编辑:凯升融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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