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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平桥区2024年度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实施办法

  信阳市平桥区2024年度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

  劳动能力鉴定实施办法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管理区;区直有关单位:

  根据《劳动法》、国发〔1978〕104号、豫人社劳鉴〔2013〕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切实维护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充分保障平桥区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后依法享受社会保险的权利,按照信劳鉴〔2024〕1号文件有关要求和工作安排,结合平桥区实际,现对平桥区2024年度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及鉴定原则

  认真贯彻执行国发〔1978〕104号、豫人社劳鉴〔2013〕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科学、严谨、便民的原则,及时有效地开展2024年度平桥区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劳动能力鉴定申报和初审工作,协助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客观、公正地做好鉴定工作,切实保障用人单位及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鉴定标准和收费标准

  鉴定标准:《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劳社部发〔2002〕8号)和《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

  收费标准:依据《河南省发展计划委 财政厅 关于调整劳动能力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豫计发收费〔2003〕139号)规定的标准收费,市县级劳动能力鉴定费用为每人次200元;收取的费用用于聘请劳动能力鉴定专家、资料审查及组织鉴定等支出。

  三、病退鉴定申请的条件

  凡养老保险交满15年,非因工伤残或因病,经治疗病情相对稳定或医疗期满仍不能工作的职工(含自由职业者),其中精神病患者需经监护人签字同意,都可以提出鉴定申请,并按有关规定提供鉴定所需的病历、病情等有关资料,经所在用人单位和其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可以向参保地人社部门申请鉴定。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直接向参保地人社部门申报。

  四、鉴定申报需要提供资料

  1.被鉴定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填写内容要详实、准确。

  2.被鉴定人身份证复印件。

  3.完整住院病历资料。申请鉴定人在统筹地区内就诊的,须提供在县级以上医院就诊的与申报疾病相关的并加盖医院病案室公章的病历复印件、各种检查、检验、影像资料及报告单,入院、出院证,住院原始发票等;统筹地区外就诊的,除需提供病历外,还需提供《信阳市参保人员转诊转院审批表》复印件和《医疗费用报销单据》,并由医保经办机构经办人签字后加盖医保经办机构公章;先天性残疾申请鉴定人,如无病历,须提供包括伤残部位的全身照片和有关部门出具的残疾证书(审查原件后保留复印件)。

  4.现场鉴定时,被鉴定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等能够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

  五、申报、鉴定时间安排

  1.申报时间:2024年8月1日至8月31日;

  2.初审时间:申报同时至2024年8月31日;

  3.市劳动能力委员会复审时间:集中鉴定10日前;

  4.集中现场鉴定。鉴定时间、鉴定地点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定后,另行通知。

  联 系 人:金建强 杨龙龙

  联系电话:3702206 (工伤保险股)

  附件: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申请表.doc

  信阳市平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1日

来源:平桥人社责任编辑:凯升融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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