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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讯

严打盗窃,光山公安“火力全开”!

  夏季治安打击整治行动开展以来,光山公安紧盯关乎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案件,持续强化线索摸排,全力加大对各类多发性侵财犯罪的打击力度,不断乘胜追击,以实际行动向违法犯罪分子公开亮剑,近日,光山县公安局成功破获盗窃案件多起,抓获犯罪嫌疑人4人,及时挽回了群众的财产损失。

  一夜连偷2次,栽了!

  7月2日,仙居派出所接到辖区群众王某意报警称其停放在门口的一辆电动车被盗。接到报警后,值班民警迅速赶到调取现场及周边监控,发现作案嫌疑人为一名中年男子。经走访群众、分析研判,迅速锁定嫌疑人为该乡盗窃前科人员王某万。民警火速赶到王某万家中,将其一举抓获。

  (退还赃物给受害人)

  经突审,王某万对当夜先后盗窃王某意的电动车、林某明的抽水泵电机等事实供认不讳,还交待出6月初盗窃了乐某利家抽水泵的违法行为。目前,被盗赃物已全部追回,王某万已被光山县公安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跨县“技术”作案,真“刑”!

  6月28日7时许,十里派出所接群众张某报警称:其停放在十里镇粮库大院内的电动三轮车不见了。

  民警通过调取案发现场监控视频发现,当日凌晨2时许,一男子溜到大院内,将被盗电动三轮车的车门打开后,在车内停留了几分钟,便将电动三轮车骑走。由于案发地附近地形复杂,连接多条出口,且沿路未安装视频监控,给案件的侦破增加了难度。办案民警认真分析嫌疑人可能逃跑的路线,顺线一路追踪,最终确定嫌疑人驾车沿光潢新路往潢川方向逃窜,并锁定嫌疑人系潢川人王某。

  7月6日,办案民警与潢川警方密切合作,成功在潢川县城将王某抓获,该王如实交待了6月28日凌晨其采用接通电源的方式将张某电动三轮车盗走的犯罪事实。目前,王某已被光山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盗窃超市财物,拘留!

  7月9日,十里镇某超市经营者杨某到派出所报警称,其超市内一条皮带被盗,之前也发生过丢失商品的现象,希望派出所调查处理。

  接警后,民警通过查看超市内监控录像,快速锁定了盗窃嫌疑人刘某,并于7月10日将其抓获。经询问,刘某如实交待其盗窃杨某超市物品的违法事实。随后,刘某被依法行政拘留,被盗物品及时返还给杨某。为表示对民警的感谢,杨某将一面写有“破案神速、除贼有方、警界精英、小偷克星”的锦旗送到办案民警范文龙的手中,感谢派出所快速破案,为其挽回损失。

  溜门实施盗窃,抓了!

  7月8日,商务中心区派出所接到辖区群众汪女士报警,称放在自家门店的钱包被盗,里面有约4000元现金。值班民辅警接警后立即到达现场。经了解,当日15时许,汪女士中午看守门店时将钱包放在靠近门口的位置,午休后发现自己的包已经不见了。

  了解情况后,民警立即调取周围相关监控并积极寻找线索。经调查,发现一名身穿白色上衣,头戴白色鸭舌帽,大约50多岁的男子于当日14时左右潜入汪女士门店,趁其午休将钱包偷走并迅速逃往信阳。

  经大量工作,7月10日上午,办案民警迅速出击,在大雨滂沱中一举将犯罪嫌疑人叶某抓获归案,并追回大部分被盗现金。目前,叶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追回的现金退还给汪女士。

  以案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倾“警”全力 守护当“夏”

  光山公安

  紧盯民生案件不放松

  快侦快破 严打严处

  持续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

  全力守护人民群众幸福安宁

来源:平安光山责任编辑:凯升融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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