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淮滨县司法局顺河司法所成功化解一起因业主不满物业服务而拖欠2年拒交物业费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让长达2年的纠纷画上了圆满句号,也让业主实实在在感受到了司法便民!
某物业公司与某小区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合同约定由该物业公司为该小区提供物业服务,小区业主按照年度交纳物业服务费。王某系该小区业主,自2021年起,便开始拖欠物业费。物业公司多次电话、上门催缴未果,遂与王某起了纷争,更是闹到了社区及街道相关部门,物业要求王某立即支付拖欠两年的物业费及滞纳金,后诉至人民法院。
根据信政法文(2024)18号关于印发《关于开展诉源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县政法委将此案件交办给顺河街道,顺河司法所接到街道办事处的委托后立即组成调解小组,制定调解方案,实地走访,充分了解纠纷产生的原因,归纳出双方争议的焦点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从“情、理、法”三个角度出发,稳定业主王某的情绪,不急于纠正双方观点,适当淡化调解目标,在充分了解双方行为背后的理由和立场后,找出了双方矛盾的焦点,向王某释法明理,建议其尽量主动履行缴费义务,从而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同时,调解员还积极与物业公司沟通,业主的部分合理诉求物业应尽力完善,尽量为业主减免滞纳金。经过调解员的不懈努力,双方各退一步达成和解,并履行完毕。
物业服务管理公司与业主朝夕相处、紧密连接,双方均应诚实守信地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费是物业服务运行的基础,物业费的收取具有公共属性,业主不能仅凭个人感受拒绝接受服务或不予缴纳物业费。同时,物业公司也应当重视业主的需求,提升物业服务质量,给业主提供一个美好舒适的公共环境。当物业公司与个别业主之间出现纠纷时,双方应加强沟通、更好地履行各自义务,及时化解双方矛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