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3月21日21时54分许,商城县交警大队接到110转警,报警人敖某某称其驾驶一辆蓝牌轻型自卸货车(豫S529**)行驶至李集乡卜店村路段,发现一位男子受伤倒在路上,为紧急避让该伤者导致自己的车撞上了路边护栏。接警后值班民警火速出警,到达现场后立即协助急救医生将受伤男子送往医院救治。经现场询问,敖某某明确表示人不是他撞的,其行驶至该路段时看到一男子侧躺在路南侧,为避免再次碾压该男子,便猛打了一把方向,撞到了路边护栏,下车查看倒地男子还有生命体征,就拨打了110和120电话。
记录好敖某某个人信息和现场笔录后,民警通过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现场除了敖某某驾驶的车辆以外,无任何其他车辆撞击散落物和刹车痕迹,敖某某的车辆也无明显撞击痕迹,但伤者确为外力撞击倒地受伤,现场有价值的线索极少。同时,民警接到县医院通知,伤者伤情十分严重,已送重症监护室,随时有生命危险,伤者身份信息无法确认。
人员重伤,案情升级,事故处理中队长第一时间向大队主要领导汇报了案情。主要领导要求,迅速启动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侦查机制,召开案情分析会,找准案件侦查方向和突破口,尽快破案。经过对案情的讨论分析,侦办民警敏锐的感觉到报警人敖某某过于镇定,情况可疑,应该作为主攻方向。按照侦查机制,大队迅速成立敖某某询问组、科技侦查组和现场勘察组三个侦查小组,明确分工,密切配合,立即奔赴各自战场。
民警连夜对驾驶员敖某某再次询问,敖某某坚定的表述其未撞到伤者,行驶至该路段时人已躺在地上,没有发现其他肇事车辆,敖某某未提供任何有价值的线索;现场勘察组对事故现场仔细进行复勘,仍一无所获,路段偏僻也还未寻找到目击证人,伤者褪下的衣物已送到相关部门进行鉴定等待结果;科技侦查也没有重大突破,案件侦破陷入僵局。时间来到凌晨,科技侦查组传来好消息,距事故现场约100米处监控显示,伤者步行经过该监控,接着敖某某驾驶轻型自卸货车(豫S529**)经过,事故发生前后无其他车辆通行,敖某某肇事的嫌疑增大。在请县局技术部门的大力支持下,从敖某某驾驶的轻型自卸货车上提取到伤者的DNA,有力的证明敖某某驾驶的轻型自卸货车与伤者有接触,推翻了敖某某的供述,证明其在隐瞒真相。
2024年03月22日8时许,伤者经抢救无效死亡,在县局技术部门协助下死者身份也得到确认,并联系到死者家属。面对扎实的证据,敖某某心里防线彻底崩塌,终于承认了自己撞人的事实。从接到报警到案件告破,经过全体办案民警及各部门的协同配合、不懈努力下,仅10余小时成功告破。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千万不要一时糊涂存在侥幸耍小聪明或肇事逃逸。如果发生交通事故,救人、报警、保护事故现场,这才是最正确的选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