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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便利部分中型厢式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告

  关于进一步便利部分中型厢式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告

  为更好服务保障城市货运配送发展,促进提高城市货运配送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安部《关于进一步便利部分中型厢式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知》【公交管(2024)42号】要求,光山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决定在光山县现有相关通告基础上,对部分中型厢式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采取以下便利通行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车车身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中型厢式货车(不含危险化学品运输车、工程运输车),在光山县中心城区道路通行原则上不限行,但高峰时段(早7:00-9:00,晚17:00-19:00)、学校路段等人员密集的重点区域除外。

  二、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中型新能源厢式货车执行小型新能源载货汽车不禁行规定。

  三、其他中型、重型厢式货车因货运配送、城市重点工程建设等需要在中心城区禁限行时段、路段、区域通行的,可通过环委办进行报备,按核准时间、路线通行。

  四、本通告所指车辆不含危化品运输车辆,危化品运输车辆需按规定办理危化品运输车辆通行码。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光山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3月11日

来源:光山交警责任编辑:凯升融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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