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承揽工程项目后,将该工程项目转包给了马某,马某遂招用村民李某等人为其工作。2023年4月11日,李某在工作期间摔倒致使手部受伤,只进行了门诊治疗,马某支付了李某在医院门诊检查治疗的医药费。2023年5月11日,马某与李某签订一次性工伤赔偿协议,约定“由马某一次性赔偿李某工伤医疗补助金、误工费、营养费等所有费用共计3000元,李某自愿放弃本工伤事故一切仲裁、诉讼等权利,双方再无纠纷”。几个月后,李某发觉自已手部伤情严重,影响正常生活、工作,对之前签订的赔偿协议后悔不已。便多次找到马某协商,争取增加赔偿金,在协商无果,走投无路的情况下,经人介绍,来到了罗山县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
法援中心工作人员热情接待了李某,询问了李某事情发生的经过,并耐心为其分析案情,最后确定了李某符合法援条件后,立即为其指派了河南省正晟律师事务所律师董红梅为其提供法律援助。董律师与当事人沟通后,发现李某与马某签订“赔偿协议”时尚未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查看李某病历材料,受援人有可能构成伤残,草率签订协议了事,受援人利益将受到很大的损害。为维护受援人利益,在征得受援人同意的情况下,决定启动诉讼程序,将马某和某公司同时列为被告,申请法院撤销不公平协议,同时进行伤残及三期鉴定,最大程度地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
罗山县法律援助中心一直秉持应援尽援、应援优援原则,持续加大农民工法律援助力度,在建筑工地、农贸商场、大型广场等农民工密集的地方以“法援惠民生,助力农民工”为着眼点,积极开展宣传活动。针对农民工因自身法律意识不强、维权观念淡薄的情况,罗山县法律援助中心提醒广大农民工朋友,我们所从事的建设施工工作危险性较大,在日常工作中一定要提高自我防护查识,严格遵守工作中的各项规章制度。一旦发生工伤害故,要积极接受正规治疗,避免延误造成伤情恶化。同时,在劳动能力鉴定结果未知的情况下,劳动者在与用工个人或单位协商赔偿时一定要慎之又慎,避免因被蒙蔽或对伤情判断有误而使自身合法权益遭受损害,同时要提高法律意识,多学法用法,遇到问题,积极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