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重拳整治网络餐饮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加大网络餐饮食品安全执法力度,强化警示震慑,推动以案促改,压实入网餐饮单位主体责任,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现将第二期3起典型案例予以通报。
一、某入网餐饮店经营环境不符合食品经营要求案。
2026年6月16日,潢川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开展网络餐饮专项集中检查时发现,某入网餐饮店经营环境不符合食品经营相关要求。该行为违反了《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以及《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立即整改,并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警示:网络餐饮门店线下经营环境直接关系线上餐食食品安全,入网餐饮经营者不能只重视线上店铺页面展示,忽视后厨及加工场所实际卫生条件。经营者应当严格落实食品经营环境卫生主体责任,保持加工经营场所环境整洁,做好三防、原料存放、场所保洁等工作,杜绝后厨脏乱差问题,做到线上线下经营条件标准一致,切实防范环境不达标引发的食品安全风险。
二、某入网餐饮店安排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的员工从事直接入口食品工作案。
2026年6月24日,潢川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开展网络餐饮专项执法检查时发现,辖区某入网餐饮店安排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该行为违反了《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八项规定。执法人员当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该无健康证从业人员立即停止食品加工操作,待取得有效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作业。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规定,潢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立案调查,并依法作出罚款4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警示: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是餐饮食品安全第一道关口。入网餐饮经营者必须严格落实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主体责任,从事直接接触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应当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要常态化核查员工健康证件,按时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健康体检,坚决杜绝无健康证上岗作业,防范食品安全隐患。
三、某入网餐饮店未配备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废弃物收集设施案。
2026年7月14日,潢川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开展网络餐饮专项抽查时发现,某入网餐饮店未配备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废弃物收集设施。该行为违反了《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参照《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标准(2025版)》8.5.1裁量要求,依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立即整改,并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警示:餐饮废弃物收集处置是食品安全基础保障环节。入网餐饮经营者应当配齐垃圾桶等废弃物收集设施,做到密闭存放、及时清运,防止垃圾孳生蚊虫、造成交叉污染。部分经营者容易忽视垃圾收纳这类细节问题,要摒弃“重加工、轻环卫”思想,把废弃物管理纳入日常自查内容,落实环境卫生全方面管控,实现线上线下经营管理标准统一。
县市场监管局将持续加大网络餐饮食品安全执法整治力度,深化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对网络餐饮各类违法行为露头就打、重拳严打。持续通报曝光典型案例,强化曝光警示,推动以案促改、以案促治,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压紧压实各方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切实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