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纸诉状,隔开了毗邻而居的乡邻;一次用心的审判,重新连接起断裂的邻里情。近日,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再次收到一面饱含群众深情的锦旗,背后是一起“小事”不小的排除妨害纠纷,更是一个关于法官“多跑一步、多问一句、多调一次”的暖心故事。
“困扰我们这么久的难题,多亏陈庭长帮我们解决了!”董某握着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陈卫卫的手,激动之情溢于言表。
原告董某与被告陈某、张某系同村邻居,多年来关系和睦。因生活所需,陈某、张某在两家院墙之间的走道处修建了化粪池,原告起初共同使用,相安无事。近期,双方因化粪池清理费用产生分歧,被告要求原告支付使用费,协商未果,董某于2026年2月诉至平桥区人民法院。
案件受理后,陈卫卫没有简单地“坐堂问案”。“邻里纠纷无小事,简单下判,“心结”不解,“墙”拆了,“梁”还横在心里。”她决定把功夫下在查清事实上。
第一步,实地勘验。陈卫卫带队深入现场,细致丈量发现:化粪池正对董某家一楼卫生间窗户,东距董某院墙仅0.14米,西距陈某院墙0.63米,深1米,仅覆盖薄水泥板,环境较差,异味明显。详实的数据还原了争议全貌。
第二步,借力专业。针对原告土地证涉及的“四至”范围等专业问题,陈卫卫主动联系平桥区自然资源局,上门询问专业人员,精准查清权属界限,为裁判奠定坚实事实基础。
第三步,全程调解。从立案到宣判前,陈卫卫坚持“调解优先”,多次组织双方沟通,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讲透“远亲不如近邻”的道理,力求依法解决纠纷的同时修复邻里关系。
经扎实调查和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修建的化粪池未充分考虑相邻方权益,违反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相邻关系原则。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并经专业法官会议讨论,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拆除案涉化粪池。
判决后,陈卫卫并未“一判了之”。她主动开展判后答疑,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双方解释裁判理由,讲清“四至”认定依据及相邻权“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处理原则。法理情交融释明后,双方均表示信服,均未上诉。被告张某主动表示会履行判决,自行拆除化粪池。
为表达谢意,董某专程将锦旗送到陈卫卫手中。锦旗上金字闪耀,不仅是对法官个人工作的褒奖,更是人民群众对平桥法院坚持“小案不小办、实质解纠纷”工作理念的生动认可。
司法为民永远在路上。平桥法院将继续聚焦群众急难愁盼,坚持勘验、调解、答疑多措并举,用心用情办好每一起“小案”,让法治的温度守护和谐乡村,让公平正义就在群众身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