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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生态环境局潢川分局关于2026年4月13日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4月13日信阳市生态环境局潢川分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4月13日-2026年4月21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0376-3918338

  通讯地址:信阳市生态环境局潢川分局4楼406室

  邮箱:hchbhpg@163.com

信阳市生态环境局潢川分局关于2026年4月13日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来源:潢川县人民政府网责任编辑:凯升融媒

原文标题:信阳市生态环境局潢川分局关于2026年4月13日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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