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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滨县司法局:社区矫正也是刑,违反矫正法规撤缓收监

  近日,淮滨县司法局就对两名严重违反社区矫正法规的社区矫正对象提请撤销缓刑的案件组织召开社区矫正公开听证会,听证会邀请了淮滨县人民检察院刑事监察部门、县人大代表、律师代表参加。

  社区矫正对象李某(化名)和赵某(化名)由于在社区矫正期间不配合信息核查等行为,被淮滨县司法局进行训诫和警告处罚后,不思悔改,又违反行政法规,淮滨县司法局认为以上二人的行为符合提请撤销缓刑的法律规定。听证会上,淮滨县司法局社区矫正中心和辖区司法所介绍了以上二人违反社区矫正法规的情况并展示了相关证据。参加听证会人员在充分了解案情后,进行了逐一发言,认为以上两名社区矫正对象存在严重违反社区矫正法规的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淮滨县司法局所述理由正当充分,应依照相关法律对李某和赵某提出撤销缓刑建议。

  截止2025年5月25日,以上两起违反社区矫正法规被提请撤销缓刑的案件已由淮滨县人民法院审理办结完成,两名社区矫正对象已被送监狱服刑。

  “我认为被判缓刑后就没有事了,没有严格要求自己,没有服从司法所的管理教育,现在很后悔。”社区矫正对象李某被法警带走时哽咽着说。主审法官结合刑法条文释法:“缓刑考验期是法律给予的缓冲带,但法律的宽容不等于纵容,今天的裁决既是对违规者的惩罚,更是对所有缓刑人员的严正提醒。”

  淮滨县司法局提醒:很多人对缓刑存在误解,认为缓刑等于无刑,社区矫正是在刑罚确定的前提下,附条件在一定期限内暂不执行刑罚的一种方式,是法律给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风险、对社会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的犯罪分子一个附条件改过自新的机会。缓刑也是刑,被判处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除了要遵纪守法外,还需要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有违反社区矫正管理规定,不服从监管,将会被收监执行。因此,社区矫正对象应该珍惜改过自新的机会,积极配合社区矫正机构的监督管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莫把社区矫正当儿戏。

来源:淮滨县人民政府网责任编辑:凯升融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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