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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山:关于公开征集假劣肉制品、农村假冒伪劣食品违法犯罪线索的公告

  为严厉打击假劣肉制品、农村假冒伪劣食品,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线索。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违法使用“瘦肉精”等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化合物,以及注水、注药或者注入其他物质违法犯罪行为;

  (二)收购、贮存、销售、加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肉类违法犯罪行为;

  (三)未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未按规定索取查验畜禽产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非法买卖、伪造检疫合格证明等违法犯罪行为;

  (四)加工、销售未经检验检疫走私入境的冷冻肉及其制品违法犯罪行为;

  (五)未经许可或备案从事肉制品生产加工的黑窝点、黑作坊,以及销售来源不明的熟食、卤味等肉制品违法犯罪行为;

  (六)肉制品加工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违规使用鸡、鸭等其他肉类冒充(或掺入)牛羊肉及其制品,以其他畜禽血产品假冒鸭血制品,使用未切除“三腺”、病变淋巴结及病变组织的“糟头肉”、毛皮动物胴体肉等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七)生产、经营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农兽药残留超标、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肉类产品违法犯罪行为;

  (八)其他畜禽养殖、屠宰、无害化处理及肉类产品生产经营环节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举报要求

  (一)举报人可实名或匿名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进行举报,举报内容要详实、客观、准确,有明确的举报对象、违法犯罪时间、地点、具体事实等;

  (二)举报人要实事求是,不得虚构或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事实以举报之名诬告陷害,对恶意举报、造谣生事、诬告陷害他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将对举报人的信息严格保密,并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各项权利,对举报人打击报复的将依法严肃处理。

  三、举报方式

  (一)举报电话:县公安局 110 ,县公安局食药环侦大队 0376-2128596

  (二)信件邮寄地址:

  罗山县公安局食药环侦大队(地址:罗山县丽水街道行政路14号)

  罗山县公安局

  2025年6月4日

来源:信阳市公安局责任编辑:凯升融媒

原文标题:罗山:关于公开征集假劣肉制品、农村假冒伪劣食品违法犯罪线索的公告 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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