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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讯

商城:非法狩猎,抓!

  近日,商城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经过精密部署,深挖细查,连续破获四起非法狩猎案,5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查获野生黄麂1只和多台逆变器、电瓶、索套、捕兽夹等作案工具。案件经过

  2023年12月下旬,商城县冯店乡连塘河村的刘某突发奇想,准备在山上逮点野味儿尝尝。于是在网上自购了6个捕兽夹,一个索套,之后就将捕猎工具安装到其自留山上。2024年1月1日晚,刘某猎捕到一只重5斤的黄麂(俗称:野山羊),并将黄麂剥皮后冻于冰柜中以待食用,后被森林公安民警查获。刘某的行为已涉嫌非法狩猎罪,公安机关已依法对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2023年12月29日18时许,商城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接群众报警称,自家养的一只山羊在上石桥镇刘楼村李楼组山上放养时被电死了,请求查处。接警后,森林警察大队民警立即赶往现场发现一只山羊躺在一处离地约40CM高的铁丝旁。办案民警连夜开展侦查研判,发现上石桥镇刘楼村李某有重大作案嫌疑。2024年1月4日晚,民警将李某抓获,李某对其私设电网猎捕野生动物的行为供认不讳。李某的行为已涉嫌非法狩猎罪,公安机关依法对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2024年1月4日,商城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民警接群众举报称:在商城县伏山乡南冲村一居民家中架设有高压变频逆变器(俗称“电猫”)猎捕野生动物。接警后,民警立即赶往该地点,在彭某家中当场查获高压变频逆变器一台,铁丝及电线若干。据彭某交代,其家中架设的“电猫”是由四人共同出资,由王某购买并架设,彭某、肖某、王某、王某某四人商定捕获的猎获物卖出后所得钱款由四人均分。目前,彭某、王某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肖某、王某某2人在逃。

  2024年1月4日晚19时许,商城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接报称,商城县双铺镇山上有人架设电网猎捕野生动物将该村村民余某电伤,请求处理。民警接警后,立即驱车赶往现场。经查,商城县双铺镇官庄村陈某在网上购买高压逆变器,在山上架设电网猎捕野生动物。孰料刚干完农活返家的余某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触碰到了电网,造成余某左小腿及左脚拇趾严重烧伤。陈某的行为已涉嫌非法狩猎罪,等待陈某的不仅是法律的严惩还要赔付受害人高额的医疗费用。

  民警提醒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危害宝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销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狩猎罪】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损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非法猎捕、收购、运输、销售陆生野生动物罪】违反野生动物维护治理法规,以吃用为目标非法猎捕、收购、运输、销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生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来源:信阳市公安局责任编辑:凯升融媒

原文标题:商城:非法狩猎,抓! 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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