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城县苏仙石乡在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中,始终将“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与“一户一宅”原则作为核心审核标准,切实保障村民合理建房需求,严守耕地保护红线。
在政策执行层面,苏仙石乡高度重视基层队伍建设,定期组织乡、村两级工作人员开展宅基地政策专项学习,重点厘清“本村户口”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区别,明确仅有户口但非集体成员的人员不具备宅基地申请资格,确保审核工作依规办事、杜绝人情干扰。
在村级初审环节,村委会严格履行第一道把关职责。一方面,对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名册精准核实申请人身份;另一方面,全面摸排申请家庭现有宅基地及住房情况,坚决杜绝“一户多宅”现象。初审结束后,结果在村内公示并接受群众监督,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及时说明原因,确保审核过程公开透明。
在乡镇联审环节,乡级多部门开展联合审查,对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一律不予批准新宅基地。针对继承老房的非集体成员,明确其仅享有房屋居住权,不得拆旧建新;若房屋自然损毁,宅基地须交还村集体。同时,乡级加强日常巡查,发现违规建房行为及时制止、登记并督促整改,形成闭环管理。
在政策宣传方面,工作人员深入村组开展入户宣讲,向村民清晰解读建房申请条件、“一户一宅”政策及违规建房法律后果,引导群众依法依规申请建房。此外,乡、村两级审批结果均通过村务公开栏及线上监督平台全程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以公平公正的审核机制兼顾村民合理诉求与耕地保护目标,保障乡村建设有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