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正月,罗山县尤店乡居民黄某某因突发车祸身故。黄某某生前未婚,无配偶子女,父母早已相继离世,其第一顺序继承人均已不在世,遗产及事故赔偿金需由第二顺序兄弟姐妹依法继承,后继承人因分配问题产生纠纷,当地司法部门通过联动调解成功解决该纠纷。
黄某某共有一位兄长、三位姐姐,其中二姐早已过世,其二姐膝下育有一子一女,依据法律规定,二人可代位继承其母亲应享有的继承份额。黄某某身故后,名下留有个人存款三十三万元、车祸死亡赔偿金十六万三千八百元,另有房屋、家电、土地补贴等多项遗留财产。亲属处理完黄某某的丧葬、医疗善后、立碑等事宜后,在遗产分配过程中,因各方诉求存在分歧,未能达成统一意见,亲属之间产生矛盾,影响了原本和睦的亲情关系。
由于该纠纷继承关系复杂,涉及金额较大,尤店司法所调解员及时启动“一庭两所”联动工作机制,主动与楠杆法庭联系,反馈纠纷情况,寻求专业法律帮助。楠杆法庭庭长董晓明及时给予指导,并提出调解意见。
为彻底平息纷争、维系手足亲情,避免纠纷持续发酵影响家庭团结,调解员积极引导所有合法继承权利人本着尊重逝者、互谅互让、珍惜亲情的原则换位思考,摒弃分歧,经多方反复沟通、充分商议,最终各方达成共识,纠纷得到圆满解决。协议签订后的第二天,亲属各方即按协议约定完成了财产分配。
本次纠纷的成功化解,是“一庭两所”联动机制在基层人民调解工作中的具体实践,也是运用“孝和”理念化解矛盾纠纷的缩影。尤店司法所充分利用本地孝善文化资源,将法治与德治有机结合融入基层治理,为化解基层矛盾纠纷提供了新的思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