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日下午,在罗山县灵山镇灵山派出所“一庭两所”调解室内,当事人胡某某与张某某在调解协议书上郑重签字后握手言和。随着3000元赔偿款当场交付、即时结清,一场持续两个多月的损害赔偿纠纷圆满画上句号。
该纠纷源于6月30日上午,张某某和几名帮工在灵山镇水厂对面砍伐树木,因帮工在树倒下时未拉稳牵引绳,树干偏离预计方向,砸中邻近居民胡某某的房屋,造成墙体及墙边电表箱不同程度受损。胡某某的儿媳李某某闻声出门查看,要求张某某赔偿损失。双方就赔偿金额争执不下,遂报警求助。灵山派出所先后多次组织调解,但因赔偿金额始终无法达成一致,调解几度陷入僵局。派出所遂按联动机制,将案件移送灵山司法所牵头调处。
该案事实争议虽不大,但历时两月拉扯不断,双方情绪对立严重,并在社交平台上发表过激言论,矛盾存在进一步激化的风险,单靠一方力量难以彻底“解扣”。针对这一情况,灵山司法所启动“一庭两所”联动调解机制,会同灵山派出所、灵山人民法庭召开案情研判会,量身定制“一案一策”调解方案。调解中三方分工不分家,讲“情”、说“理”、释“法”三轮驱动,经多轮面对面沟通与背对背疏导,双方当事人终于在赔偿金额上达成共识。
9月3日下午,张某某当场一次性付清赔偿款,双方承诺此事一次性了结、再无纠葛。这起纠纷的化解,是灵山镇深化“一庭两所”联动调解机制、推动矛盾纠纷源头治理的生动实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