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信阳市平桥区龙井司法所收到平桥区人民法院委派的两起庭前调解案件,分别为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民间借贷纠纷。该所充分发挥诉前调解职能,联动村“两委”、乡派出所多方力量,坚持法理与情理并重,高效完成调解工作,将矛盾化解在诉讼前端,既减轻群众诉讼负担,也节约了司法资源,维护辖区社会和谐稳定。
第一起为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2026年6月3日,刘某某驾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胡某某受伤,经诊断为左侧多发肋骨骨折、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交警部门出具事故认定书,认定刘某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案件转入庭前调解阶段后,刘某某起初情绪激动,不认可事故责任认定,调解工作一度受阻。
调解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安抚刘某某情绪,逐项开展释法明理,讲解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及损害赔偿相关法律规定,告知其若案件进入诉讼程序,除法定赔偿外,还可能产生律师费、误工费等额外支出,拒不履行赔偿责任还会进一步扩大自身经济损失。因刘某某仍对事故责任认定存有抵触心理,现场调解未达成一致。司法所随即对接屈岗村老支书,借助其熟悉村情民意、群众威信高的优势共同参与调解,司法所负责讲清法律后果,老支书立足乡土情理开展思想疏导。经过多方多轮沟通,刘某某转变思想,放下抵触情绪,同意协商赔偿事宜。经工作人员反复沟通,最终双方自愿达成一次性调解协议:由刘某某一次性赔付胡某某包含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后续复查费等全部损失共计八千元,于2026年8月28日前付清;款项结清后该纠纷彻底了结,双方不再就此案产生新的争议。
第二起为跨地域民间借贷纠纷。原告康某某于2021年通过微信向被告王某某出借一万元,后续多次催要未果,遂向平桥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件进入庭前调解程序。因康某某身处外地,无法到场参与现场调解,仅提交微信转账电子凭证等证据材料。
司法所调解员第一时间联系王某某开展调解,向其释明诉讼风险,告知若经法院判决败诉,需承担相关诉讼费用;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还将面临强制执行,个人征信、日常生活都会受到不利影响。经劝导,王某某同意偿还本金一万元,康某某也自愿放弃利息主张。随后,王某某委托家属来到司法所,将一万元交付调解员,由调解员代为转账给康某某,司法所全程做好资金流转见证。双方签订调解协议后,康某某通过微信确认收到全部款项,明确双方就此再无其他债权债务纠纷,矛盾圆满化解。
龙井司法所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充分发挥诉调对接作用,针对不同案件实际情况,采取多方联动调解、线上线下相结合调解模式,既讲法律规定,又兼顾人情事理,成功将矛盾化解在诉讼前端,减少群众诉讼时间与经济成本,有效节约审判资源,提升群众的法治获得感、满意度,为平安龙井建设筑牢基层法治防线。
